利用保险公司管理漏洞,保险代理人项某在6年间,先后8次冒用客户名义申请领取保险费达80余万元,并占为己有。近日,项某因犯职务侵占罪和诈骗罪被黄浦区检察院提起公诉,黄浦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2万元。
80余万保险款遭冒领
2008年,许女士通过某保险公司的代理人项某投保了一款投资型保险,保费总计210万元。根据保险合同约定,该保险带有投资性质,客户可通知保险公司进行买卖操作,也可提前提取个人帐户里的现金价值。考虑到自己是长期投资,投保后许女士也没把保险的事情放在心上,也从未再收到保险公司的账单。
直到今年2月,当许女士再次查询自己的保险帐户时突然发现,有人已提前支取过帐户里的钱。她向保险公司提出了质疑,保险公司随即展开了调查。经查,许女士的保险帐户曾在2008年至2010年间,分8次提前领取保险金81.65万元,并且在2008年4月办理了联系资料变更手续,变更后的地址正是当初为许女士办理投保手续的代理人项某的居住地。保险公司找来已离职的项某了解情况,并向警方报案。到案后,项某承认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80后保险代理人落入法网
原来,保单生效后,项某以办手续为由向许女士索要身份证并擅自开立储蓄存折。之后,项某以许女士名义数次向保险公司申办领取保险款手续。保险公司审核后会直接把钱直接打入项某私自开立的许女士帐户。
“只要每次不超过5万元,银行取款时就不用出示身份证。”项某交待。就这样,项某轻而易举地取走了许女士的保险款。而为了防止许女士收到保险公司寄发的对账单,项某还私自填写客户资料变更申请,变更许女士的地址和手机,阻断公司与其联系。
更让人不可思议的是,在8次冒领行为中,有3次发生在项某离职后。当时项某虽已不是保险代理人,但他仍冒充继任的保险代理人向公司提交申请继续冒领许女士的保险款。
到案后,该名80后的保险代理人项某交代,其拿的的钱款主要用于还房贷,平日又要养家又要还贷,根本存不下钱,所以胃口越来越大,一发不可收拾。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项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职务便利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公司财物,其行为已分别构成职务侵占罪、诈骗罪,应数罪并罚。鉴于项某系自首并退赔全部违法所得,建议法院从轻对其作出处罚并适用缓刑。
检察建议堵漏洞强防范
承办检察官在对该案的犯罪手法进行了深入剖析后,发现项某在6年里8次实施作案均未被及时发现,这很大程度上与保险公司在业务流程中存在的管理漏洞有着直接关系。
一方面,保险公司对客户管理上存在着很大的漏洞。其对客户的管理比较松散,更多是依靠业务员或代理人进行,公司缺少审核这一程序。如在未审查投保人申请变更客户资料文件的真实性的情况下,仅凭一张保险代理人提交的申请表就随意变更了客户的联系地址和电话,使犯罪分子切断了投保人与保险公司的联系。另一方面,保险公司在保险金支付环节上存在漏洞。虽然保险公司已通过银行转帐方式来规避风险,但实际上整个申领过程并不要求客户本人到场,也不需任何证件,保险公司同样未尽到审核义务。
针对上述漏洞,黄浦区检察院向该公司制发了检察建议:建议公司对客户管理和保险金申领都增加审核这一环节。同时,保险公司从业人员变动频繁,建议该公司能对已离职的员工进行公示,及时提醒客户。此外,检察官也提醒投保人,要看管好自己的身份证,即使是复印件也要写清用途,避免给他人有机可乘,并要及时关注自己保险帐户的变动情况,一旦发现异常应直接与保险公司进行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