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胆大司机车轮底下过人 肇事逃逸担主责遭起诉

胆大司机车轮底下过人 肇事逃逸担主责遭起诉

文章来源: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检察院   发布时间:2014-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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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一大型客车的驾驶员秦某因行车避让不及,竟控制车轮让一侧卧在马路中央的醉酒女子从其客车底下通过,结果致该女子被碾压当场身亡。日前,黄浦区检察院以交通肇事罪对该大胆的驾驶员秦某提起公诉。

现年58岁的秦某,系本市某公交公司的客车司机。今年825日凌晨5时许,秦某驾驶着单位的一辆大客车开往浦东。当他开车沿着中山南路经过会馆弄口时,发现前方70-80外的马路中央有一堆一米多长的白色东西。开近一看,秦某才确定那堆白色东西原来是一个人,正蜷缩着熟睡在马路中央。于是,秦某马上踩下刹车,但发现刹车有问题,已经来不及将车停下。情急之下秦某便做了个大胆的决定,控制车轮,让此人从车底下通过。等车身完全通过后,秦某便靠边停车,担惊受怕地从驾驶室的车窗匆匆向外回头看,在未确认对方是否已经发生意外的情况下就驾车离开了现场。

 事发后,秦某的心里始终有种隐隐不安的感觉,但因为害怕已经酿成事故会被处理,所以也不敢报警和主动投案。

凌晨520分,公安机关接到报警称,本市中山南路会馆弄路口发现一女死者。经法医鉴定,该名被害人系生前受钝性外力作用致创伤性休克而死亡,即系遭车辆碾压后直接死亡。交警部门调查后很快锁定了具有重大作案嫌疑的秦某。公安机关经审查后认定,虽然被害人醉酒后坐卧在行车道内的行为具有过错,但秦某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疏于观察,并在发生交通事故后驾车逃离现场,所以秦某需对事故承担主要责任。

秦某到案后,将案发经过予以坦白,并表示心里的一块石头总算落地了,也愿意为自己的大胆之举付出代价。秦某所在公司同时为秦某的鲁莽行为向被害人赔偿了80万元。

承办检察官指出,虽然本案的被害人坐卧在主干道上的行为具有一定的异常性,但是秦某对这次事故的发生在一定程度上缺乏遇见可能性,其将车辆从被害人身上驶过属于高度危险行为,实施该行为之后有义务回到现场进行查看,采取相应的补救行为,而其选择了驾车逃离现场,这也是公安机关认定其承担主要责任的原因。因此,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秦某交通肇事致人死亡后逃逸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构成交通肇事罪,其也将面临着三年以上的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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