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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座总编辑十周年之敬大力
时间:2021-10-22

      



   敬大力:加强预防工作,促进法律监督

 

本期客座总编辑:

敬大力,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预防是从源头上遏制和防范职务犯罪的措施,其本质也是促进完善制度、强化管理、加强监督、保证权力运作正当合法。

 

《检察风云》:您曾出任最高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厅的第一任厅长,此后一直非常关注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能否请您简单介绍一下近十年来,我国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发展历程?

敬大力:应该说,我国检察机关的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经历了曲折而不平凡的发展过程。上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检察机关开始探索职务犯罪预防工作。2000年8月,高检院成立职务犯罪预防厅。2000年11月召开的全国检察机关第一次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会议上,高检院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决定》,检察机关预防工作逐步广泛深入地开展起来,检察机关的预防工作越来越成为党和国家反腐败格局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以湖北省人民检察院为例,多年来,湖北省各地检察机关认真贯彻高检院部署,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针对新形势下职务犯罪出现的新特点、新动向,加强调查研究,创新预防工作方法,完善预防工作机制,注重预防工作实效,预防工作在探索中成长,在创新中提高,积累了很多有益经验。

当然,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在发展过程中也出现一些需要引起我们重视的问题。比如,有人对检察机关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不重视,甚至认为搞预防是不务正业;有人对检察机关如何立足法律监督职能、开展预防工作的思路把握不够好,出现一些偏差;有的在预防工作指导思想上游移不定,工作停滞不前,甚至倒退和萎缩;有的开展预防工作的措施和成效与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还有较大差距,等等。总之,回顾预防工作的发展历程,总结预防工作在实践探索中的经验和教训、成功和不足,对于我们推动预防工作科学发展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检察风云》:您曾在一次接受采访时提出过,“通过开展预防工作,可以为更好地行使检察权搭建更广阔的平台,创造更好的执法环境”,这句话真是很有深意,能否请您再做些具体阐述?

敬大力:检察预防工作的职权基础是法律监督,而检察机关进行预防工作,恰恰是在这一法律监督职能的基础上。换句话说,法律监督的本义就包括预防工作在内。中央提出了教育、制度和监督并重的预防腐败方针,其中的监督,当然包括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法律监督的目的是通过维护法制,保证和促使公民守法护法,国家工作人员依法行使权力,防止腐败。

预防是从源头上遏制和防范职务犯罪的措施,其本质也是促进完善制度、强化管理、加强监督、保证权力运作正当合法。从法律监督环节看,包括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督,是事前防范和事后纠正的有机统一,事前进行监督,防止出现问题或者更为严重的问题,实质就是预防。

 

《检察风云》:如您所说,加强法律监督与预防工作相辅相成,那么面临新形势、新任务,您认为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中,预防工作有哪些特殊要求?

敬大力:当前反腐倡廉建设面临新形势新任务,中央、省委和高检院对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中央就建立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制定了《实施纲要》和《工作规划》。曹建明检察长深刻指出,要把预防职务犯罪放在与查处职务犯罪同等重要的位置,并努力把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纳入反腐败总体格局与惩治和预防体系之中;要从更高起点、更高层次、更高水平上加强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中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曹建明检察长的重要指示,充分体现了高检院党组对贯彻中央决策部署、强化预防工作的坚决态度。

这里提到的“更高起点、更高层次、更高水平”,也就是所谓“三个更高”,它是目前我们检察系统思考预防工作的方向和动力,是预防工作适应目前形势任务的必然要求。“三个更高”的核心是科学发展,本质是与时俱进,要义是开创新局面。

从总体上看,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腐败现象进一步得到遏制,人民群众的满意程度有所提高。同时,消极腐败现象在一些部门和领域仍然易发多发,呈现出不少新情况、新问题,反腐倡廉建设任务繁重而紧迫。党的十六大、十七大以来,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发生深刻变化,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确立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反腐倡廉总方针,颁布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和《工作规划》,强调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我们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三个更高”的要求上来,不断增强做好预防工作的政治责任感和紧迫感。                 

 

《检察风云》:您曾经提到过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四化”概念,这“四化”的具体所指是什么。湖北省检察院如何在预防工作方面加强“四化”,推动预防工作的科学发展?

敬大力:我刚刚说道,“三个更高”的核心是科学发展,而预防工作的“四化”,就是要不断推动预防工作的科学发展。

具体说来,这“四化”即预防工作要做到——社会化、专业化、规范化和法制化,这是预防工作科学发展的基本要求,是进一步开创预防工作新局面的基本措施。

预防工作要社会化,预防工作是面向社会的工作,所以应该充分运用社会资源,走开放型的预防职务犯罪之路。检察机关要同有关部门、单位紧密配合,共同研究建立健全内部防范机制,要通过法制宣传、教育等形式,提高全体公民的法律意识,提高公众对职务犯罪危害性的认识,增加对预防职务犯罪的社会认同,要把法律监督与社会监督、舆论监督结合起来,形成开展预防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同时,检察机关的预防工作又有很强的专业性,而这一专业化恰恰是检察机关预防工作之所以存在并发挥作用的根本。我们要结合法律监督和执法办案开展预防工作,比如开展预防调查研究、提出预防对策建议,分析管理制度漏洞,协助发案单位堵漏建制等等,这些预防工作有着强烈的检察职业特性,是其他部门不可替代的。所以,我们检察机关必须加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专业化建设,必须努力造就一批检察机关预防工作方面的专家。至于规范化和法制化,这是预防工作有序进行和可持续发展的有力保证。

 

(本文刊载于《检察风云》杂志2011年第6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