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7月18日,中国共产党第二十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 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决定》和法学教育、法治人才培养密切相关的有两句话:第一句是“完善学生实习实践制度”,第二句是“完善以实践为导向的法学院校教育培养机制”。这两句话意味着,法律实习实践的重要性被提到了新的高度,成为党关于教育综合改革大政方针的重要组成部分。那么,法学教育界该如何落地《决定》作出的决策部署呢?
在清晰科学地厘定法律实习实践的内涵和外延后,要贯彻落实好《决定》的要求,完善法学专业实习实践育人工作,首先要优化法学实习实践育人体制。
明确宏观指导和统筹协调的顶层设计
在强国建设中,教育强国具有基础性、先导性、支撑性的作用。要推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法学教育也必须先行先进,培养出大批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高素质法治专门人才。习近平总书记在2017年5月3日考察中国政法大学时指出,法学是实践性很强的学科,高校是法治人才培养的第一阵地。这就意味着,法治人才的培养要重视实习实践教育环节。此外,高素质法治专门人才的培养是一个多方协同的结果,高校之外还有第二阵地、第三阵地等。这些不同的阵地虽然是集群协同,但主次有别、分工不同。因此,首先要从顶层设计方面明确各方职责。
加强宏观指导。高素质法治人才需要人才培养共同体协同发力。如何实现协同?这就需要明确能够宏观统筹这些共同体成员的责任主体。通常来说,法学教育和法治人才协同培养的机构涉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司法行政、行政执法、法学会、律师协会等主体。从国家层面,分别对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主管部门、司法部、公安部、中国法学会、全国律师协会等组织机构。能够协调这些组织机构的是统筹协调全面依法治国工作的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由此,必须明确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办公室为法学实习实践工作的宏观指导机构,统筹法学实习实践工作的整体方向和发展规划等工作。
强化组织协同。有了大政方针的宏观指导,接下来的工作就是组织协同。对此,全国人民法院系统、人民检察院系统、司法行政系统、行政执法系统、公证系统、律师协会系统、仲裁系统、涉外法治相关实务部门等,应积极响应《决定》精神,按照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的统一部署,与本区域内承担法治人才培养任务的高校及科研单位,分级组建起法学实习实践工作的协调机构,成员单位应实现法治人才培养全链条全过程覆盖。各成员单位应切实承担责任,积极协调、相互配合,分段协同、集群发力,共同形成多方参与、能动高效的法学专业实习实践协同运行体系。
完善全国统一的制度规范
优化法学实习实践育人体制,需要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规范。目前,关于法学专业学生的实习实践工作,国家层面并没有统一的指导性文件。实际上,关于学生的实习实践工作,和高等教育相关的也只有教育部2019年的《关于加强和规范普通本科高校实习管理工作的意见》(教高函〔2019〕12号)。在实习实践方面,各级教育行政系统和高校缺乏统一的指导性标准。法学是实践性很强的学科,法学实习实践的特殊性来源于法学教育具有职业教育的属性,这决定了法学教育和法治人才培养较之其他学科教育天然地具有更高层次的实践育人需求,因此,对于法学实习实践工作,有必要针对性地进一步研制和完善全国统一的示范性制度。
全国统一的法学实习实践制度规范应先明确标准和管理办法。需要注意的是,法学实习实践工作的具体开展仍然是法学院校的职责,高等学校的管理规范首先应该尊重高等教育规律。因此,法学实习实践工作的制度规范,应区分强行性和示范性,分类构建。比如对于具体的管理办法,应按照高等教育行政管理的方式,明确各方权责,追求制度的落地;对于法学实习实践的标准,则要尊重行业性规律,以示范性为特征,明确法学实习实践教学活动的定位、目标、形式、内容、方式和督导体系等。对于不能满足示范性标准的,则通过督导评价等方式促其整改提升。
打破制约 协同育人
优化法学实习实践育人体制,需要注重并落实好协同育人。谈到法学实习实践,法学教育和法学研究界基本有一个共识,那就是高等院校人才培养与法律实务部门存在一定程度的脱节。这就导致两者的教育资源在一定程度上被分割、高等法学院系与校外的人才培养环节也在一定程度上被剥离,由此导致了法律实务界不能充分地参与到法律人才培养中,使得法学实践教学效果存在不足。针对这一问题,2011年的《教育部 中央政法委员会关于实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若干意见》(也被称为“卓法计划1.0”)和2018年的《教育部 中央政法委关于坚持德法兼修实施卓越法治人才教育培养计划2.0 的意见》(也被称为“卓法计划2.0”)都有专门举措进行部署。例如,“卓法计划2.0”专门提出,要“深协同,破除培养机制壁垒。切实发挥政府部门、法院、检察院、律师事务所、企业等在法治人才培养中的作用,健全法学院校和法治实务部门双向交流机制”。但可以看到的是,目前只有部分法学院校较好地解决了这一问题。
从解决问题的角度来看,法学实习实践运行机制的不畅,实际上的症结仍然在于法学实习实践教育的管理体制。限于组织、人事等方面的因素,实务部门和法学院校的交流合作还相对较少。对于法学院校教师挂职和学生实习安排,同样也缺乏制度性的支持和鼓励。因此,要妥善解决这一问题,需打破沟通的壁垒和机制的制约,帮助各方明确自身的职责,构建起高效运行的法学实习实践协同体制。
强化行业指导 推动细化落实
优化法学实习实践育人体制,应继续强化行业指导。高校仍然是法治人才培养的第一阵地。这就是说,作为法治人才培养环节的实习实践,首先要尊重和遵守高等教育规律,这就需要加强法学专业教育的行业指导。目前,《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法学类专业教学质量国家标准》中的课程体系部分,已经规定了法学专业实习实践的类型、课程、课时、学分以及实施方式等内容,尽管并不细化,但整体的框架已经具备。《决定》出台后,教育部高等学校法学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对于法学类专业实习实践工作也会推出相应的行业指导方案,持续细化法学实习实践育人环节。
优化法学实习实践育人体制,要持续推动细化落实。良好的制度设计关键在于落实。法学实习实践工作的细化落实尤为重要,这是由法学教育是职业教育的属性所决定的——职业教育的属性决定了法学教育不能“关在学校里思考”,而必须走出校园,了解国情、民情、社情,这就需要完善的实习实践育人体系。那么,谁来管理、谁来组织、谁来设计、谁来执行、谁来指导、谁来接收、谁来评价等,就必须形成完整的细化实施方案。鉴于目前法学实习实践缺乏细化落实的统一方案,示范性的法学实习实践案例就显得弥足珍贵。在法学实习实践工作方面具有引领地位的法学院校应发挥头雁作用,积极总结经验,适时推出较为成熟的实习实践育人案例,引领示范全国,共同推动法学实习实践育人体系的丰富和完善。
(作者刘坤轮系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钱端升学者,法学教育研究与评估中心/教育部高等学校法学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秘书处副主任,全国法学教师培训基地办公室主任,教育部督导局高等教育评估综合改革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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