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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调包的养殖场生猪
作者:萧娴     时间:2025-12-25

           

生猪养殖户都希望猪吃得多长得快,然而河北省大名县两个养殖场却出现了咄咄怪事:投放进场的生猪每只每天只长0.20.3公斤,低于平均每天0.5公斤的正常值。是饲料质量不好,还是养殖员饲养技术欠佳,抑或是另有隐情?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新近公布的一起涉生猪调包合同诈骗案,为我们揭开了谜底。

 

 

养殖生猪只吃不长

作为国家级生猪调出大县,河北省大名县大力发展规模化生猪产业,全县规模养殖户达30余家。封某亮和封某宾就是该县规模养猪专业户。

20223月和5月,河北省武安市某农牧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安农牧公司”)先后与封某亮和封某宾签订委托养猪合同,约定由两名养殖户代为武安农牧公司养猪,猪苗、饲料、药物及疫苗等由武安农牧公司提供,封某亮和封某宾负责养殖的场地、设施和劳动力,以及到指定地点领取物料。养殖完成后,武安农牧公司回收成猪,并按每头100元的价格与二人结算费用。

武安农牧公司特别约定:猪苗、饲料、药物及疫苗等属于公司财产,封某亮和封某宾不能擅自处理,二人对公司提供的生猪及物料拥有管理权,并负有管理责任。

202268日,武安农牧公司向封某亮养殖场投放生猪558头;2022626日、74日、727日先后三次向封某宾养殖场投放生猪539头、340头和821头。此后,武安农牧公司与两名养殖户按合同约定进行生猪养殖合作。

值得一提的是,武安农牧公司投放到封某亮、封某宾养殖场的生猪并非猪仔,而是从别的养殖场调运过来的生猪。公司某服务部经理高某健证实称,公司将生猪投放到封某亮、封某宾养殖场之前都进行了称重。68日向封某亮养殖场投放的558头生猪总重15040公斤,平均每头猪重27公斤;626日投放到封某宾养殖场的539头生猪总重33229公斤,平均每头猪61.65公斤;74日投放的生猪总重24388公斤,平均每头生猪71.73公斤;727日投放的821头生猪均重79公斤。

相关证据显示,武安农牧公司将生猪交给封某亮、封某宾养殖场代养后,会定期安排专人通过监控视频进行检查或到现场巡查。然而,7月底8月初的时候,异常情况出现了。

20228月上旬,封某亮发现其代养的猪有咳嗷和气喘的症状,封某宾也有类似的发现,两人遂将此情况反映给高某健。高某健拿着兽药到两个养殖场进行治疗,但效果并不明显。接着在8月中旬的时候,两个养殖场出现了生猪大面积死亡的情况。

高某健获悉此消息后,及时向公司领导层进行汇报。为防止情况进一步恶化,公司决定紧急出售由封某亮、封某宾代养的这批生猪。

824日,武安农牧公司陆续将两个养殖场的生猪运出售卖。随后,武安农牧公司履行了合同约定的支付劳务费的义务,先后向封某亮结算代养费55800元,向封某宾结算代养费82100元。

然而没想到的是,这一卖竟让武安农牧公司有了意外发现。

正常而言,随着饲养时间的推移,生猪应当是越长越壮,但公司在售卖这批生猪时发现,它们不仅生长缓慢,甚至出现了变瘦的情况。

相关证据显示,截至当日,封某亮代养的生猪共销售310头,其中260头均重53.2公斤,50头均重34.6公斤,而封某宾养殖场的生猪虽然个头稍大些,但也总体偏瘦。这引起了高某健的注意。

高某健计算发现,从68日、626日、74日投放,到824日卖出,分别经历了76天、58天和50天。这样算下来,投放至封某亮养殖场的生猪平均每只每天只长了0.3公斤,投放至封某宾养殖场的生猪平均每只每天只长了0.2公斤。

高某健称,正常而言,一头猪在刚开始的三个月内每天至少能长0.5公斤,而封某亮、封某宾养殖场的这批猪的生长速度只有平均速度的一半,这令其感到十分不解。

不仅如此,高某健还在封某宾的养殖场发现了94头二三十公斤的生猪。由于这些生猪不符合装车销售的要求,无法卖出上市,公司只得将这94头小猪按600元每头的价格卖给了当地另一名养殖户。

高某健回忆称,其曾于722日和729日到封某亮、封某宾养殖场进行实地检查,均未发现两家养殖场有特别小的猪,但销售时却突然冒出这么多小只的生猪。高某健觉得事有蹊跷,便与封某亮、封某宾对质。两人都坚称这些小只生猪就是武安农牧公司送过来的,生猪只吃饲料不长肉,他们也没有办法。

两人的解释显然未能说服高某健。再联想到两家养殖场的生猪生长速度缓慢,高某健遂怀疑生猪被掉包了。

高某健表示,封某亮和封某宾这种解释不成立,生猪送过来时基本匀称,而且饲养时一切正常,根本不存在生猪光吃饲料不长肉的情况,更不可能出现吃了那么长时间的饲料反而变瘦的情况,一定有什么蹊跷。

 

调包生猪以小换大

随着侦查的进一步深入,生猪“慢长”和“变小”的谜团被一一解开,警方查明的事实也证实了高某健的猜测。

原来,此次从两个养殖场紧急卖出的生猪中,有许多不是当时武安农牧公司投放的生猪。那么,武安农牧公司投放的生猪到哪儿去了呢?封某亮、封某宾为什么要对生猪进行调包呢?

刚开始的时候,两人拒不承认私下做了手脚,但随着侦查的逐步推进,在大量的证据面前,两人也不再抵赖,供述了私下偷卖生猪再买新猪充数的犯罪事实。

封某亮供述称,其在为武安农牧公司代养期间,为了牟取私利,分别在武安农牧公司紧急售卖前的731日至819日间陆续向山东省临邑县和阳谷县的三名猪贩卖出6车生猪,共计460余头,得款103.51万余元。封某宾则供述称,其于731日至81日间,通过中介向山东省临邑县猪贩张某卖猪1车,共计124头,得款27万余元。

客观地讲,封某亮和封某宾两人并没有想强行侵占武安农牧公司的生猪,而只是想“偷梁换柱”,通过以小换大的方法赚取差价,并想借此掩人耳目,逃脱罪责。因此,两人在私自售卖武安农牧公司生猪的同时,就在私下联系购买新的生猪投入养殖场,以确保养殖场里的生猪总数量不变。

根据两人供述,两人先后在81日、5日、8日、9日陆续从山东和河南多个养殖场总共购入500余头生猪,这些生猪个头普遍都比武安农牧公司投放的生猪要小得多,甚至还有一部分仔猪。两人本以为可以掩人耳目,但由于这批用于充数的生猪与武安农牧公司投放的生猪个头差别太大,最终被识破。

 

合同诈骗难逃刑罚

被告人封某亮、封某宾因涉嫌犯盗窃罪,于2023531日到案,202361日被刑事拘留;因涉嫌犯合同诈骗罪,于202377日被逮捕。

该案由河北省大名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河北省大名县人民法院经审理,于2024618日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封某亮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被告人封某宾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责令被告人封某亮退赔被害单位武安农牧公司人民币89万余元。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封某亮不服,提出上诉。

二审期间,上诉人封某亮认罪认罚,其亲属代其退赔案涉经济损失共计80万元,并与武安农牧公司商定其在该公司的9万元押金不予退还,剩余7335元,武安农牧公司不予追偿,且取得公司谅解。

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上诉人封某亮认罪认罚,其亲属代其退赔被害单位武安农牧公司经济损失,并取得该公司的谅解,可对其从轻处罚。

20241224日,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外公布本案二审判决结果:维持一审中对封某宾的判决;上诉人封某亮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目前判决已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