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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婴幼儿权益的“双检行动”
作者:钱宇文     时间:2025-11-25

             

 

近年来,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婴幼儿用品市场日益繁荣。然而,一些不法分子为牟取暴利,竟将黑手伸向了这一领域。近日,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检察院联合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对一名销售假冒某品牌奶瓶和奶嘴的宝妈提起诉讼,为守护婴幼儿“舌尖上的安全”注入检察之力。

 

 

90后女子林某是一名新晋宝妈,正在哺乳期的她,为了缓解家庭压力,竟卖起了假冒某品牌的奶瓶和奶嘴。

婴幼儿群体是国家法律规定需要特殊、优先保护的群体。销售假冒注册商标且含有有毒有害成分的婴幼儿专用商品,不仅扰乱市场经济秩序,还危害婴幼儿等未成年人身体健康,严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在本案中,长宁区人民检察院对相关产品安全进行监督,严格把握公益损害认定标准,并首次创造性地将赔偿金支付至上海市儿童基金会账户,专项用于儿童合法权益保护事业,具有较强的针对性,起到了教育与惩戒的双重作用。

 

审查起诉售假的宝妈

林某是一家房产公司的前台文员,月薪只有三千的她萌生了做副业的想法。2022年初,她从微信母婴群里嗅到了商机——售卖某品牌奶瓶。林某立即在某电商平台注册了婴幼儿用品店铺,并从批发网站以低价批量购入该品牌的奶瓶和奶嘴,再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进行出售,以此牟利。然而,网店经营刚一个月,就遭到了消费者的售假投诉。林某心生疑虑,便上官网对比,发现价格相差悬殊;又去追问供货商,对方默认“不是正品”。知道真相的林某有些犹疑,但面对高额利润,林某选择了装聋作哑,继续经营网店。

之后,林某多次因刷单和售假等违规行为,被平台删除产品链接。202211月,她又开始“重操旧业”,先后使用亲属的身份信息,注册了两家婴幼儿用品店铺。由于售价低廉,吸引了不少消费者购买。

王女士就是其中之一。她是一名新手妈妈,经常在网上给孩子购买各种婴幼儿用品。某天,她无意间刷到了林某的网店,发现她中意的品牌奶瓶售价不到官网价格的一半。王女士以为捡了大便宜,立即下单购买。但收到货后,王女士发现奶瓶上的商标印刷模糊,奶瓶质量也很粗糙,便怀疑买到了假货,遂向警方报案。

20235月,公安机关将涉案网店实际经营人林某抓获归案,并在其家中查获大量待销售的印有某品牌商标的奶瓶、奶嘴1000余件,货值金额达3万余元。经鉴定,这些均为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截至案发,在短短一年多的时间内,三家涉案网店的销售金额高达46万余元。

20245月,该案移送至长宁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院审查后认为,林某明知是假冒产品仍予以销售,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14条规定,应当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20251月,长宁区人民检察院以该罪名对林某提起公诉。

 

共同磋商修复受损利益

由于奶瓶、奶嘴的受众是不特定的婴幼儿,关系到“舌尖上的安全”,长宁区人民检察院在本案提起刑事诉讼的情况下,还与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依职权开展公益诉讼检察工作。

经对查扣的商品进行鉴定,检察官发现涉案奶瓶瓶身主体材质为聚碳酸酯(PC),系国家禁止用于生产婴幼儿专用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的成分。据了解,该材质在高于80℃时会分解出双酚A,该物质被人体摄入后会破坏荷尔蒙的正常分泌与调节机制,危害免疫系统、生殖系统,可能导致皮肤恶化、肥胖、不孕等症状。涉案奶嘴挥发性物质超标,长期接触可能造成皮肤过敏、呼吸系统危害等健康风险,尚未完全发育的婴幼儿更容易受其侵害,有致癌风险。

检察官认为,林某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奶瓶、奶嘴的行为,不仅涉嫌刑事犯罪,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规定,侵犯了不特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存在危害婴幼儿身体健康的安全隐患,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依法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侵权责任。

为了更好履行公益诉讼职责,根据相关规定,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长宁区人民检察院与林某就如何修复已经受损的社会公共利益进行诉前磋商并达成协议:第一,林某停止销售假冒伪劣奶瓶、奶嘴的行为,在国家级媒体上赔礼道歉并公布涉案产品销售信息,提示消费者勿使用涉案产品;第二,林某支付赔偿金5万元至上海市儿童基金会账户,依法用于儿童合法权益保护事业;第三,上述两项内容由林某在协议签名盖章后三个月内履行完毕;第四,协议不免除林某向其他个体消费者依法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之后,双方向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

根据磋商协议,林某目前已经在国家级新闻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公布涉案产品的销售时间、销售范围等信息,提示消费者勿使用涉案产品;已经支付赔偿金用于上海市儿童基金会母乳库项目。

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审查认为,双方为保障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经磋商自愿达成的协议,内容真实,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且符合社会公共利益保护要求。经长宁区人民检察院确认,林某已根据约定,停止销售案涉伪劣产品、公开赔礼道歉,并已将5万元赔偿金汇入指定账户。经依法公告,期满未收到异议,符合司法确认的法定条件,遂裁定该磋商协议有效。

 

教育和惩戒双管齐下

2025313日,长宁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本案。法庭上,检察官对被告人林某进行了训诫:“被告人,你销售的奶瓶、奶嘴系假冒产品,且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可能给婴幼儿身体健康带来安全隐患。你也是一位母亲,更应该对所销售婴幼儿产品的质量负责。希望你能以案为鉴,深刻反思、吸取教训,尊重他人知识产权和智慧成果,今后靠自己的双手依法诚实劳动、诚信经营来创造合法财富,多做对社会和未成年人有益的事情。”被告人林某含泪表示,已经深刻认识到自己行为的危害性,对所有被害的孩子和家庭诚恳道歉,希望能得到他们的谅解。同时,作为一名孩子的母亲,自己也有切身体会,案发后一直非常后悔,并表示愿意接受法律制裁,今后一定好好悔改,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好公民。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林某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其行为已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罪,且犯罪数额巨大。综合考量被告人的行为性质、犯罪情节、社会危害程度、认罪态度及悔罪表现,同时鉴于被告人林某销售的系奶瓶、奶嘴,其消费受众为婴幼儿,为积极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和身心健康,依法对被告人林某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缓刑考验期内禁止被告人林某从事奶瓶、奶嘴等母婴产品的生产、销售等经营活动。目前,判决已生效。

检察机关也在此提醒,在“人人皆可为卖家”的电商时代,经营主体更应敬畏法律、尊重创新。一些商家受利益驱使,铤而走险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既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不仅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严重的还会构成刑事犯罪。

尊重与保护知识产权不仅关乎企业利益,更是对民生安全的基本守护,是法治社会中每个市场参与者应坚守的底线。

部分商家误认为“仅销售不生产”可减轻责任,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14条规定,无论是否参与制造、生产,明知假货仍销售即可能构成犯罪。本案的办理,彰显了检察机关从严打击民生领域知识产权犯罪的决心。

另外,广大消费者在选购婴幼儿用品时,应认准官方渠道,通过品牌官网、授权实体店或大型电商自营平台购买商品,警惕部分个人网络店铺的“超低折扣”;同时,可保留购买记录及发票,遇质量问题及时投诉至市场监管部门或平台,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助力打击售假链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