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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心枫桥”倾听民声民意
作者:王擅文、张钰梅     时间:2026-01-07

             

 

《潜夫论·明暗》有言:“君之所以明者,兼听也;其所以暗者,偏信也。”《资治通鉴·唐太宗贞观二年》中亦记载:“上问魏征曰:‘人主何为而明,何为而暗?’对曰:‘兼听则明,偏信则暗。’”由此,“兼听则明”成为一项重要指南。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检察院围绕“青心枫桥”检察工作,结合“兼听则明”这一理念,深入挖掘其内涵,将其与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对接起来,倾听民声民意,聚焦民众关切,打造了一张亮丽的检察名片。

 

“青听”是倾听民意、亲力亲为

一个飘逸的“青”字,连接着一座“连心桥”;富有动感的耳朵和代表庄严正义的检徽,构成了草书的“听”字——这是青浦区人民检察院“青心枫桥”检察工作站内挂着的徽标。它有个好听的名字,叫“青听”。

“青听”的“青”有青浦之意,“青听”音同“倾听”“亲听”,意为倾听民意、亲力亲为,源自我国“兼听则明”的文化传统。

人民性是检察机关的根本属性,“听民声、察民情、解民忧”是检察工作的着力点。关注“小案件”中的“大民生”,持续做好人民群众可感受、能体验、得实惠的检察为民工作,是青浦区人民检察院一直以来的工作重心。他们相信,“要想打开工作局面,首先就要融入群众”。于是,为了能够听到百姓的声音,青浦区人民检察院积极推动“青心枫桥”检察工作站入驻各街镇综治中心,以听证样板间和为民示范窗为核心,全力建设“家门口的检察院”,架起检察为民“连心桥”,努力以检察监督彰显公平正义、促进矛盾化解、维护社会安定。

 

倾听人民心声解纠纷

2024824日凌晨,被控告人孙某酒后误入被害人庞某经营的菜馆,情绪激动之下,将店内的热水壶砸向庞某,造成庞某轻微伤。2024917日,上海市公安局青浦分局对孙某作出14日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但庞某认为,孙某自始至终未对其进行赔礼道歉,公安机关对孙某的处罚过轻,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故向青浦区人民检察院申请立案监督。

该案包案副检察长在受理案件后,立刻审查相关材料,多次带队赴街镇磋商案情,了解庞某伤势、身体恢复情况及工作家庭影响情况等,做好基础调解准备。随后,包案副检察长又主动联系、约访庞某,面对面听取其意见和诉求时,发现其情绪依旧较为激动,便现场安抚和疏导,为矛盾实质性化解奠定了事实基础和情感基础。接着,副检察长提出了举行一场矛盾调处会的建议。经现场释法说理以及分析利弊,庞某的情绪渐渐稳定下来,同意了检察机关的建议。

随后,包案副检察长联系派出所和司法所,向其说明了案件的基本情况。派出所派出民警,司法所派出人民调解员,和青浦区人民检察院一起,将孙某、庞某召集起来,举行了一场面对面的矛盾调解会。

调解会上,经人民调解员耐心疏导,孙某深刻地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当场向庞某作出诚恳道歉,同时承诺赔偿庞某全部损失共计6.8万元;庞某也当场对孙某表示谅解。双方萦绕许久的心结,终于在这一刻彻底解开。

调解会后,为促进司法公开公正,副检察长又亲自主持听证会,对监督结论进行论证评议。听证会上,庞某表示自己已收到孙某的赔礼道歉,所以决定不再追究孙某的其他法律责任,并希望能够撤回监督申请。

经评议,听证员一致认为庞某撤回监督申请并无不当,同时也对检察机关能够从群众矛盾根源入手、帮助当事人真正解开心结的司法担当表示认可与赞许。

“本来以为还要打官司拖个一年半载,没想到在这儿说着说着就把事情解决了,心里的火一下子就消了!”最终,庞某主动撤回了监督申请,还给检察机关送来锦旗:“家门口的检察院,真的能办实事!”

“青听”,就是倾听人民群众的声音,让百姓心中的话语能够流淌出来,让百姓心头的愁云能够驱散开去。

 

“亲听”多方意见护和谐

“矛盾不上交”是新时代“枫桥经验”的核心要义,这就要求检察机关将这一理念贯穿履职办案全过程。青浦区人民检察院始终聚焦民生热点以及妇女、外来务工人员等重点人群的急难愁盼问题,为基层矛盾化解和关系修复注入检察能量,把检察为民系列举措落到实处。

“结案了事”并不是案件处理的理想状态,只有达成“案结事了”,才意味着矛盾真正得以化解。为此,青浦区人民检察院联合各方力量,将矛盾消弭在源头。首先,青浦区人民检察院与青浦区司法局携手成立“检调对接人民调解委员会”,引入律师、人大代表、心理专家等第三方力量参与矛盾化解工作。一方面,广泛听取意见,从多个角度分析矛盾产生的原因、矛盾的争议之处以及矛盾双方的诉求等,让矛盾的化解更具实效;另一方面,多方聚力,寻求化解矛盾的方法,比如从以往的类似案件中吸取经验,由心理专家提供专业的心理咨询和服务,从而让矛盾的化解温和而彻底,让百姓的心里温暖而敞亮。另外,青浦区人民检察院还与吴江区人民检察院、嘉善县人民检察院跨域协作,为矛盾化解凝聚更强的合力。如今的综治中心,能够一站式对接人民调解、法律援助、心理疏导等丰富资源,切实帮助人民群众解决各类难题。

20242月的一个傍晚,任阿姨和张阿姨在院子里使用柴火灶烹饪,产生了大量烟雾。此时,郭大爷正在花园里遛弯,呛鼻的烟雾“呛得吃不消”,于是,他径直走到栅栏边,要求任阿姨和张阿姨停止烹饪。任阿姨和张阿姨被郭大爷打搅,心中不满,认为她们是在自家院子里烹饪,并“不碍事”,便隔着栅栏和郭大爷理论起来。争执不下之时,郭大爷拿起铁锹持续敲打灶头。任阿姨和张阿姨见状,一边往外推郭大爷,一边抢郭大爷的铁锹。争抢过程中,铁锹断裂。但万万没想到的是,情绪激动的郭大爷拿起铁锹,用木柄击打任阿姨和张阿姨身体,造成二人手臂、躯干等多个部位不同程度受伤。后经司法鉴定所鉴定,张阿姨遭受外力作用致左肘、腰部软组织损伤,尚不构成轻微伤;任阿姨遭受外力作用致左桡骨小头骨折,构成轻伤。

在接到这一案件后,青浦区人民检察院随即展开行动,通过听取邻居、小区物业等人的证词,认为该案存在刑事和解的可能。于是,在以青浦区检调对接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为主导的调解下,经过多轮背对背的磋商,最终,郭大爷接受劝解,任阿姨和张阿姨也作出让步。2024816日,郭大爷与两名被害人达成和解协议,并支付赔偿款,双方握手言和。事后,郭大爷也深刻反思:“谢谢检察官,你说得对,远亲不如近邻,我不能逞一时之快,以后绝对不会这么冲动了。”

“青听”,也是“亲听”,通过听取多方意见,助力邻里关系更加和谐。

如今,“青心枫桥”已经走过了将近两年的时间。“让矛盾在‘家门口’消弭,让幸福在‘心坎里’扎根”,是“青心枫桥”不变的追求。法有尺度,检有温度,青浦区人民检察院将始终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以检调对接工作为抓手,从“法”上牵引,从“情”上融合,在“和”上问效,既倾听,更亲为,最大限度化解社会矛盾,修复社会关系,为让人民群众拥有更多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而不懈奋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