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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27万元存款不翼而飞 理财经理监守自盗被批捕
 
日期:2015年08月11日
 
       辛苦赚来的钱放哪里最安全?相信很多人都会选择存在银行,然而近日家住闵行区的陶先生就遇到了这样一件烦心事:自己存在银行的专门用于购买理财产品的1527万元巨款竟不翼而飞,经调查发现原来是理财经理在试出银行卡密码后将钱转出后用炒黄金白银期货,目前这名涉嫌挪用资金罪的理财经理汤某已被闵行区检察院批准逮捕。

巨额存款被无故转走

人到中年的陶先生在上海经营着一家公司,由于平时工作繁忙,陶先生的妻子便承担起了打理家庭资产的任务,并在闵行区莘庄镇某股份制银行开设一账户专门用于购买银行理财产品。201479日,陶先生的妻子来到该银行办理1000万元的人民币等价兑换外币业务,但查询显示来账上的余额不足。陶先生的妻子急了,赶紧找来大堂经理,经询问,陶先生的妻子拿出两张面值为1620万的购买理财产品的单据,大堂经理一看发现单据的印章和格式都不对,且两份理财产品早已停止销售。大堂经理觉得不对劲,又查询了陶先生妻子的账户明细,发现其名下有两个账户,而陶先生的妻子则称自己名下只有一个账户。通过拉对账单,大堂经理发现自20132月至20142月期间,陶先生妻子尾号为727的卡先后三次转账至尾号为006的卡,随后尾号006的卡又将钱跨行转账至民生银行开户名为王某的银行卡内,总金额达1657万元。而就在此时,专门负责接待陶先生妻子的理财经理汤某也不见了踪影且电话也无法联系,经搜查,银行工作人员在更衣室内发现了汤某写给家人和银行经理的纸条,大致内容是自己挪用客户的资金做黄金白银期货爆仓,如今没脸见人。

银行理财经理畏罪潜逃

次日,公安机关对此案立案侦查并将汤某网上追逃,20141128日,汤某主动到南昌铁路公安局投案自首。据汤某交代,自己于20077月进入该银行做对公业务,后在20123月转为低柜理财经理,陶先生及其妻子则是自己从事对公业务时认识的大客户。对于挪用客户存款一事,汤某供认不讳,称201334月时,自己将父亲及岳母分别给的30多万及300多万(谎称理财)用于炒期货,但结果血本无亏,眼看还钱的时间就要到了,于是汤某便起了挪用陶先生帐内资金,待赚了钱后再归还的念头。随后,汤某瞒着陶先生,先是试出了陶先生的银行卡密码,随后利用自己经手客户个人资料的便利,假冒陶先生的名义开设了另一账户,并先后几次将陶先生卡内的资金转到这张银行卡,再通过网银转到自己用一亲戚名义开设的民生银行银行卡内,同时还把伪造的交易明细和理财产品销售协议书交给陶先生妻子。然而事情的进展不如汤某想象的顺利,20144月,在向陶先生的银行卡打了300万元后,由于投资判断失误,很快汤某便将钱给亏的一干二净。20146月,陶先生的妻子告诉汤某自己要在月底把钱汇往国外,汤某见事情即将败露,于是便向银行找了个借口请假离开。

谁该为储户的损失买单

检察官经审查认为,汤某作为银行理财经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涉嫌挪用资金罪,后对汤某作出了批准逮捕的决定。然而,虽然目前汤某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但陶先生的损失何时能得到赔偿还是个未知数。近段时间,由于银行内部监管缺失导致储户存款被的事件屡有发生,20141月,天津市九家企业及5名个人储户共计约4亿元存款在天津银行天保支行莫名丢失;201410月,泸州老窖公司存在农业银行长沙迎新支行的1.5亿存款无故失踪;201412月,中国银行苏州两家支行储户过亿的存款被转移,由此看来,与银行与日俱增的利润相比,银行的法律观念和内部治理规则并没有相应的提高。另一个摆在储户面前的问题是,当他们向银行要求索赔时,银行大多会以“先刑后民”为由拖延解决,即刑事案件调查清楚后,在进行储户存款的民事处理,而刑事案件从一审到而二审判决乃至上诉,往往过程十分漫长,大多数储户等不起如此长时间。检察官认为,“先刑后民”并不是法定的原则,只有当民事案件的处理需要依据刑事案件的判决结果时,“先刑后民”才适用,如果储户起诉银行,只要是民事关系清楚,不存在与刑事案件结果处理上的依赖关系,法院就应当审理并作出判决。同时,在此检察官也提醒广大市民,一定不要将银行卡密码设置为生日、手机号等较容易被猜出的数字,同时也不要相信所谓的高回报理财产品,以免自己的财产遭到不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