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4日,上海市闵行区检察院依法对马某甲宣扬恐怖主义案提起公诉。
经依法审查查明:2016年3月下旬至2016年4月上旬,被告人马某甲在本市闵行区工作生活期间,多次使用手机在其个人QQ网络空间内转发涉及境外恐怖组织杀人的“说说”19条,其中包含有效视频11部,累计点赞50073次、评论1次、转发18次。经鉴定,上述视频宣扬暴力恐怖主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