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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闵行区检察院依法对王某某妨害公务案提起公诉
 
日期:2017年10月09日
 

8月16日,上海市闵行区检察院依法对王某某妨害公务案提起公诉。

经依法审查查明:2017年5月25日16时40分许,被告人王某某等人在本市闵行区莲花路2251号虹桥派出所内,因与他人协商经济纠纷不成而双方发生肢体冲突。派出所内民警在上前对其进行调处过程中,被告人王某某不听劝阻,以推搡、拉扯的方式抗拒民警执法,致民警陈某某、李某某、姜某某不同程度受伤。经鉴定,民警陈某某的伤势构成轻微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