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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闵行区检察院依法对苟某某盗窃案提起公诉
 
日期:2017年10月11日
 
      8月18日,上海市闵行区检察院依法对苟某某盗窃案提起公诉。

经依法审查查明:2017年5月29晚至次日凌晨期间,犯罪嫌疑人苟某某至本市闵行区**路**弄**花园**号,趁被害人陶某某家中一、二楼无人之际,从一楼阳台爬窗入室,在二楼卧室内窃得CHANEL项链一根(经鉴定价值人民币1800元)、放有现金人民币1500元的CELING牌的拎包(牛皮材质黑白相间)一只、一些金饰后离开。嗣后,苟某某将CHANEL项链、CELING包后销赃给他人,得款4000元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