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8日,上海市闵行区检察院依法对姜某某强制猥亵案提起公诉。
经依法审查查明:2017年8月14日凌晨5时左右,被告人姜某某至本市闵行区**路**弄**号楼,从二楼楼梯窗台翻爬至9号楼201室阳台,经未关闭的阳台落地窗进入室内,对正在裸睡的被害人李某甲阴部进行抠摸,后因李被惊醒喊叫,被告人姜某某仓皇逃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