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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闵行区检察院依法对王某某合同诈骗案提起公诉
 
日期:2017年10月17日
 

8月17日,上海市闵行区检察院依法对王某某合同诈骗案提起公诉。

经依法审查查明:2015年12月21日,被告人王某某配合他人,在本市曹安公路华江支路的上海***爱博店签订汽车租赁合同,租赁一辆牌照为沪******的别克君悦小轿车,租期至同月25日;25日当天,王某某明知车辆无法归还,仍向租车公司隐瞒事实,办理续租手续,后该车辆下落不明。经上海市闵行区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该车辆价值人民币138520元。2016年1月11日,被告人王某某配合他人,在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路**号,与**广州**有限公司长沙火车站分店签订汽车租赁协议,租赁一辆牌照为粤******别克商务车,租期至同月15日;15日当天,王某某明知车辆无法归还,仍向租车公司隐瞒事实,办理续租手续,后该车辆下落不明。经上海市闵行区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该车辆价值人民币1274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