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
 
  您所在的位置: 首页 > 以案说法  
 
 
上海市闵行区检察院依法对葛某甲故意伤害案提起公诉
 
日期:2017年10月31日
 
9月20日,上海市闵行区检察院依法对葛某甲故意伤害案提起公诉。

经依法审查查明:2017年4月4日14时许,被告人葛某甲在本市闵行区江月路浦申路路口因行车纠纷与被害人许某某发生争吵,继而发生肢体冲突,在扭打过程中被告人葛某甲击打被害人许某某面部致伤。经鉴定,被害人许某某遭受外力作用致两处以上不同眶壁(左眶底壁及内侧壁、外侧壁骨)骨折,构成轻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