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闵行区检察院依法对一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提起公诉。
经审查:2015年4月至2016年2月期间,上海**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事业部经理王某某以及公司销售总监刘某某、陈某某受他人雇佣,以投资购买理财产品为名,采用公开宣传、承诺还本付息等方式,共向124名不特定投资人非法吸收存款共计人民币1322万余元,未兑付金额共计人民币600万余元。其中被告人刘某某涉及资金共计人民币1200万余元,未兑付金额共计人民币480万余元,被告人陈某某涉及资金共计人民币410万余元,未兑付金额共计人民币300万余元。上述吸收的钱款,均汇入深圳**有限公司做投资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