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前,闵行区检察院依法对一起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案提起公诉。
经审查:2013年3月,被告人尹某某在担任上海*甲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总经理期间,利用全面管理公司业务的职权,在房租租赁过程中,接受上海*乙公司(以下简称“*乙公司”)王某乙的吃请及好处费后,指使担任公司资产管理科科长的被告人金某某,将位于本市航北路71号的房产的底层,以每天1.8元/每平米的低价出租给*乙公司。经估价,上述房产的时价为每天3.29元/每平米。截至2017年8月,*甲公司已损失租金收益人民币1540908.33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