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8月1日
闵行区检察院就岳某涉嫌寻衅滋事案召开羁押必要性审查公开听证会。
此次听证会邀请了区人大、
区工商联代表等人参加。
案情简介
2019年5月26日17时许,犯罪嫌疑人岳某等人在KTV内,醉酒后对3名工作人员随意进行殴打,造成二人轻微伤。到案后,犯罪嫌疑人岳某等人辩称醉酒不记得所发生的事情,拒不认罪。经司法机关审查后,因证据确凿,对岳某等人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犯罪嫌疑人岳某被捕后,意识到了自己行为的危害性,承认了自己的罪行,并积极主动地对被害人进行赔偿,获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在其被关押后,岳某公司的正常运营受到影响(岳某系上海某劳务派遣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公司员工约350人),故向检察机关申请羁押必要性审查,请求对其取保候审。
01
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检察官顾忠华
主持本次听证会。
检察官在收到申请后,为做到严格公正司法,对关于岳某担任法定代表人公司的经营情况,及律师提交的《补充法律意见书》等相关材料认真进行核查,并依法听取了另一股东李某意见。岳某被关押后,其员工强烈反映公司工资发放存在困难,不能按时发放工资,且员工管理出现困难,收到较多客户投诉。公司业务开展困难,无法与客户续签合同。根据上述情况,检察院邀请了区人大代表、区工商联代表等人参加对其羁押必要性审查公开听证会。
02
辩护律师发表申请羁押必要性审查理由。
03
审查起诉检察官钱艳梅发表意见
审查起诉检察官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查清,证据已经固定,被告人岳某能够认罪认罚,认识到自己的犯罪行为给社会、被害人以及企业发展造成的伤害。其认罪态度较好,犯罪情节较轻,社会危害性较小,其积极主动地向被害人赔偿损失并取得被害人谅解。且犯罪嫌疑人岳某来沪已久,有固定住处,愿意提供保证人或保证金,保证随传随到,具有取保候审条件。
由于岳某系上海某劳务派遣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在其被羁押以来,公司资金紧张,发放员工工资存在困难,急需岳某出面协调,周转资金,维持公司正常运营。考虑其羁押在看守所带来企业经营上诸多困难和不便,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涉民营企业案件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的提示》的相关精神,同意对其进行取保候审。
04
5位听证员们均表示同意对岳某进行取保候审。
05
当日下午,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岳某执行取保候审决定。
目前,最高人民检察院正在开展涉非公经济案件立案监督和羁押必要性审查专项活动,闵行区院积极落实此项活动。开展涉民营企业案件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有利于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有利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