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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上海市闵行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夏克春等17人涉恶案一审公开宣判
 
日期:2020年09月24日
 
      

2020年9月24日,上海市闵行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夏克春等17名被告人犯盗窃,聚众扰乱社会秩序,寻衅滋事,强迫交易,骗取贷款,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和行贿等罪一案,在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依法进行公开宣判。

经审理查明,自2014年4月起,夏克春在海台市场中,纠集其他被告人,采用私接电线的方式盗窃国家电力,盗窃金额达411万余元;公然阻扰供电公司拆除非法用电线路,并造成恶劣影响;在市场中随意殴打他人,强拿他人财物;强迫交易,金额达1,500余万元;伪造合同,骗取银行贷款6,000余万元。在民事案件败诉后,转移、隐匿财产1,100余万元。此外,为寻求“保护伞”,夏克春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240余万元。

2020年8月26-28日,闵行区检察院张晨副检察长及检察官出庭支持公诉夏克春等17人涉恶一案。

上海闵行法院认为,被告人夏克春等人严重侵犯国家财产所有权,严重扰乱社会公共秩序,严重影响人民群众正常生活秩序,严重破坏市场交易秩序、金融管理秩序,严重妨害司法秩序,严重侵害国家工作人员廉洁性,已经形成以夏克春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分别构成盗窃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骗取贷款罪,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和行贿罪。

上海闵行法院依法对被告人夏克春以盗窃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骗取贷款罪,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和行贿罪数罪并罚,决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百二十万元;对其他16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至一年四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