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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祸致残后他再次来到检察院,想捐出司法救助金……
 
日期:2022年12月02日
 


“在检察官办案的过程中,我真正体会到了真心真情,现在赔偿款对方已支付到位了,之前给我发放的司法救助金我想捐出去,我知道还有更多比我更困难的人需要帮助。”近日,王先生带着锦旗再次来到了闵行区检察院,并向承办检察官刘莉表达了自己想要捐款的意愿。回想起第一次来到闵行区检察院的沉重心情,王先生不禁感慨万千。

2020年12月,王先生在驾驶一辆电动车行驶时,被张某某驾驶的机动车撞倒致伤,头部受重创,当场昏迷。在医院救治期间,王先生还经历了开颅手术。经交警部门认定,当事双方负同等责任。

在这场车祸中,王先生受伤致残,根据鉴定中心鉴定,分别构成精神九级伤残和两个肢体十级残疾。王先生不仅丧失了部分劳动能力,在日常生活中活动能力也受限,而当事双方经协商对赔偿事宜也一直未能达成一致。

王先生是低保户,没有固定工作,母亲因白血病去世后,他与父亲租住在一个老旧小区内。巨额医疗、护理及康复费用、生活支出令家庭经济本身就十分困难的王先生不堪重负。偶然听说检察机关还能民事支持起诉,王先生带着厚厚一沓材料来到了检察院。

闵行区检察院审查后认为,王先生符合民事支持起诉条件,遂决定支持王先生起诉维权。承办检察官刘莉在详细进行前期调查后,多次与王先生及交警部门沟通,了解案件情况。

为了更好还原事件真相,今年1月检察官又前往事发地派出所,调取本起交通事故的相关材料。影像资料显示事故发生时,张某某虽有避让不及的行为,但王先生在驾驶电动车行驶时,也存在未按交通灯指示通行等违规行为。检察官认为,现交警部门根据事故实际情况作出双方负同等责任的认定,并无不当。

检察官在与王先生的沟通过程中发现,王先生一直觉得这场事故是飞来横祸,自己因此受伤致残。“事故责任认定并无问题,除了双方赔偿事宜需要尽快协商解决,王先生似乎也因为这场致残的车祸心里始终有个疙瘩。”检察官明白,案结容易,“心结”却难了。如何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这个问题让检察官心里一阵阵起急。

本着有效化解矛盾纠纷的原则,秉着兼顾法理情的办案理念,检察官多次与王先生进行沟通,详细了解了他目前的身体情况和家庭困难。针对王先生在驾驶电动车时存在的违规行为,检察官耐心地对其开展释法说理以及警示教育,并通过协助调查取证、询问座谈等方式,借力借智定分止争,而王先生最终也认识到自己的错误。

为确保支持起诉的意见既符合法律规定,又充分保障当事人权益,检察官秉持着客观公正的立场,收集固定证据,厘清案件事实。经过检察官联席会议的讨论,闵行区检察院作出了支持王先生向当事人张某某及其保险公司提起诉讼的决定,并向法院发出支持起诉书。

2022年3月,法院经审理作出判决,判决被告方赔付原告王先生40余万元,原告王先生赔付被告张某某车辆维修费1320元。检察机关的支持起诉意见得到了法院的全部采纳。

此时,案件虽已结案,但检察官依然牵挂着赔付情况。经回访,检察官了解到王先生赔偿款还未赔付,其房租支付困难的情况,闵行区检察院控告申诉部门又及时地对王先生进行了司法救助。

“衙斋卧听萧萧竹,疑是民间疾苦声,保障弱势护人权,符合党心顺民意。”近日,王先生再次来到检察院,郑重地将这面镌写着自己满腔感谢的锦旗送到了检察官刘莉的手中。

王先生自述:“在办案过程中,检察官的耐心劝导和真心帮扶真的把我感动了。我今后也一定会遵守交通规定,做个守法守纪的好公民。”王先生表示,想将之前发放的司法救助金交给检察院,让检察院帮忙捐给更需要帮助的人。

检察官了解到王先生的意愿后,首先感谢了他的这份爱心,并表示鉴于王先生本身家境困难,且车祸致残后劳动能力受限,后期康复、生活还需要钱款维持,可以暂缓捐款。如果后期康复情况良好,生活有所保障有余力的话,可以寻找正规的慈善机构,将这份爱心传递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