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
 
  您所在的位置: 首页 > 以案说法  
 
 
未使用儿童安全座椅导致孩子死亡——我院作出不起诉决定
 
日期:2014年05月18日
 

 

 

    我国首部《机动车儿童乘员用约束系统》已于2012年7月1日正式实行,但在现实生活中,许多市民在带小孩乘车时仍然喜欢抱着孩子坐在副驾驶位置,这种看似呵护的方法其实非常危险,只不过遇到事故受到伤害的人是少数,所以得过且过了,然而万一遇到事故就后悔一辈子,家住浙江温岭的吴先生就遇到了这样的事,虽然孩子离世已一年,闵行区检察院也于近日也对其做出了不起诉的决定,但他却一直深深自责。

    2012年12月4日,吴先生驾驶着一辆小客车行驶在闵行区联跃路由西向东行驶,吴先生的妻子则抱着孩子坐在副驾驶位置上。行驶过程中,吴先生突然发现右前方一辆三轮车向左偏,向自己的车靠过来,于是吴先生立即向左借方向避让,越过了道路中心虚黄线。正在这时,一辆公交车相向行驶过来,由于事发突然,且吴先生的车辆与公交车相距非常近,公交司机来不及及采取避让措施,结果两辆车发生了碰撞。伴随着巨大的撞击声,吴先生车辆正、副驾驶位置的气囊全部弹开,车内冒出了烟状的气雾。

    待反应过来后,吴先生和妻子赶紧下车,看到儿子的面部发紫,鼻子上有擦伤流血的现象,没有哭闹,但呼吸一顿一顿的,于是吴先生赶紧拨打110报警。不一会,警察和120急救车都赶到现场,把孩子送到医院抢救,但最终还是因伤势过重抢救无效死亡,经鉴定,吴先生的儿子系因交通事故致颅脑损伤死亡。

    后经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吴先生驾驶机动车未按照交通信号通行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应当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面对孩子的死亡,吴先生和妻子陷入了深深的自责,他们后悔当时如果让孩子坐在后排并带上儿童安全座椅,或许孩子就不会离开他们。而对于吴先生来说,一方面深陷丧子之痛,另一方面又面临法律的追究。面对这样一场家庭惨剧,检察官考虑到吴先生涉嫌的交通肇事是典型的过失性犯罪,而且被害人分别是吴先生的妻子和儿子,事故虽造成了一人死亡的后果,但综合自首、被害人及被害人家属的谅解等情节,近日,我院对吴先生做出了不起诉的决定。

    据某汽车网站的调查,我国儿童安全座椅的使用率仅为三成,远远落后于发达国家,通过此案,检察官也想提醒各位家长,为了孩子的安全,乘车时一定要使用儿童安全座椅。有这样一组数据,一辆以每小时50公里速度行驶的汽车,如果发生碰撞,一个9公斤的儿童瞬时就会产生275公斤的冲击力,相当于从3层楼高度坠落,成人的手臂是根本起不到保护作用的,而且更糟糕的是,孩子还可能从成人的手中飞出去,撞上前方的挡风玻璃或是座椅,如果成人不系安全带,在孩子遭受撞击的瞬间还会承受来自成人数倍体重的压力,后果可想而知。因此要想儿童在乘车时得到完善的保护,唯一正确的方法就是使用儿童安全座椅,并固定在汽车驾驶员后面的座位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