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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关于公开选任第二届听证员的公告
(发稿时间:2025年06月30日)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

关于公开选任第二届听证员的公告

 

为深入开展浦东检察听证工作,持续发挥检察听证助力法律监督、深化司法公开、促进司法公正方面的作用,不断提高司法公信力,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人民检察院听证员库建设管理指导意见》等规定,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决定公开选任第二届听证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任原则

    坚持公平公正、选用分离、科学规范的原则。

二、选任人数

本次公开选任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听证员40名。

三、选任条件

(一)听证员应当具备的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2.年满23周岁、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中国公民;

3.具有能够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4.听证员户籍所在地和经常居住地原则上应在本市行政区域。

(二)下列人员不参加听证员选任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

2.监察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在职工作人员;

3.人民陪审员;

4.其他因工作原因不适宜参加听证员选任的人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听证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或被仲裁委员会除名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在听证工作中弄虚作假的;

6.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

7.因故意犯罪但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被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或者被人民法院免除刑罚的;

8.因违法行为被处以治安行政拘留或者采取强制性教育矫治措施的;

9.存在其他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正的。

四、选任程序

(一)公告发布

    在浦东新区检察院官方门户网、微信公众号发布选聘听证员的公告,明确选任名额、选任条件、选任程序、任职期限、报名时限、报名方式等相关事项。公告期为十日。

(二)资格审查

严格认真审查推荐和自荐人选报名材料,按照候选人一般不低于拟选任总人数的1.2倍,确定本院入库听证员候选人。

(二)组织考察

考察主要内容为候选人政治素质、平日工作表现、是否廉洁自律、是否有涉法涉诉情况、是否受过党纪政纪处分,近两年是否有信访反映等情况,考察方式采取实地走访听证员候选人所在单位,背对背与考察人员所在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部门人员面谈等。

(三)拟任公示

经全面考察后拟定入库的听证员名单,报请本院党组审议通过后,在拟选任人员单位和检察院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五个工作日。公示过程中发现有不符合听证员选任条件的,应取消其选任资格。

(四)选任公布

拟任人员经过公示无异议或经审查异议不成立的,本院作出选任决定,向社会公布选任结果,并举行选任仪式,公开宣布选任决定、颁发证书

五、听证员职责

选任的听证员受邀参加听证会,就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案件处理等问题发表听证意见。

六、听证员履职保障

听证员参加听证活动支出的交通费、食宿费、劳务费等合理费用,由本院根据财务管理制度有关规定保障。

七、听证员任期

听证员每届任期三年。听证员不得同时担任两个以上人民检察院的听证员。

八、报名方式

本次选任接受组织或单位推荐、公民自荐报名,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79,公民可采用邮寄、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以下报名材料:

(1)下载附件并填写《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公开选聘听证员报名登记表》,个人自荐需本人签名,组织或单位推荐需加盖公章。

(2)身份证复印件或扫描件;

(3)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或扫描件;

(4)无犯罪记录证明。

九、联系方式

相关事宜,可向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咨询。

联 系 人:黄玲燕    

联系电话:50136965

邮寄地址:浦东新区丁香路633号第六检察部

邮    箱:463493316@qq.com

   

附: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公开选聘听证员报名登记表

                     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

附: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公开选聘听证员报名登记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