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
关于公开选任第二届听证员的公告
为深入开展浦东检察听证工作,持续发挥检察听证助力法律监督、深化司法公开、促进司法公正方面的作用,不断提高司法公信力,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人民检察院听证员库建设管理指导意见》等规定,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决定公开选任第二届听证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任原则
坚持公平公正、选用分离、科学规范的原则。
二、选任人数
本次公开选任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听证员40名。
三、选任条件
(一)听证员应当具备的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2.年满23周岁、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中国公民;
3.具有能够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4.听证员户籍所在地和经常居住地原则上应在本市行政区域。
(二)下列人员不参加听证员选任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
2.监察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在职工作人员;
3.人民陪审员;
4.其他因工作原因不适宜参加听证员选任的人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听证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或被仲裁委员会除名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在听证工作中弄虚作假的;
6.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
7.因故意犯罪但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被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或者被人民法院免除刑罚的;
8.因违法行为被处以治安行政拘留或者采取强制性教育矫治措施的;
9.存在其他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正的。
四、选任程序
(一)公告发布
在浦东新区检察院官方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发布选聘听证员的公告,明确选任名额、选任条件、选任程序、任职期限、报名时限、报名方式等相关事项。公告期为十日。
(二)资格审查
严格认真审查推荐和自荐人选报名材料,按照候选人一般不低于拟选任总人数的1.2倍,确定本院入库听证员候选人。
(二)组织考察
考察主要内容为候选人政治素质、平日工作表现、是否廉洁自律、是否有涉法涉诉情况、是否受过党纪政纪处分,近两年是否有信访反映等情况,考察方式采取实地走访听证员候选人所在单位,背对背与考察人员所在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部门人员面谈等。
(三)拟任公示
经全面考察后拟定入库的听证员名单,报请本院党组审议通过后,在拟选任人员单位和检察院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五个工作日。公示过程中发现有不符合听证员选任条件的,应取消其选任资格。
(四)选任公布
拟任人员经过公示无异议或经审查异议不成立的,本院作出选任决定,向社会公布选任结果,并举行选任仪式,公开宣布选任决定、颁发证书。
五、听证员职责
选任的听证员受邀参加听证会,就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案件处理等问题发表听证意见。
六、听证员履职保障
听证员参加听证活动支出的交通费、食宿费、劳务费等合理费用,由本院根据财务管理制度有关规定保障。
七、听证员任期
听证员每届任期三年。听证员不得同时担任两个以上人民检察院的听证员。
八、报名方式
本次选任接受组织或单位推荐、公民自荐报名,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7月9日,公民可采用邮寄、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以下报名材料:
(1)下载附件并填写《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公开选聘听证员报名登记表》,个人自荐需本人签名,组织或单位推荐需加盖公章。
(2)身份证复印件或扫描件;
(3)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或扫描件;
(4)无犯罪记录证明。
九、联系方式
相关事宜,可向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咨询。
联 系 人:黄玲燕
联系电话:50136965
邮寄地址:浦东新区丁香路633号第六检察部
邮 箱:463493316@qq.com
附: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公开选聘听证员报名登记表
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
附: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公开选聘听证员报名登记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