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铁检院受理首起破坏环境资源保护刑事案件,标志着该院正式履行对本市破坏环境资源保护刑事案件的管辖职能。2016年4月起,犯罪嫌疑人高磊、高志超在无相关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在上海市金山区朱泾镇租赁场地从事金属废品的收购加工作业,并在未采取防雨淋、防渗漏等措施的情况下,将金属废品压块后露天堆放在场地内,致化学品残留物流至地面。经上海市金山区环境保护局查处,查获已压块成型的金属废品共计30余吨。
后经鉴定,上述金属废品均属于危险废物。同年10月18日,上海市公安局金山分局以犯罪嫌疑人高磊、高志超涉嫌污染环境罪,将本案移送上海铁检院审查起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