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一、商业秘密的种类 1. 技术秘密 技术秘密较为常见,例如工业设计图纸、产品配方、制作工艺、软件代码等均可作为技术秘密加以保护,并不囿于载体的形式。 2. 经营性秘密 经营性秘密则常表现为客户名单、货源情报、产销策略、招投标的标底及标书内容等具有商业价值的信息,是权利人在市场竞争中积累和创造出的经营性智力成果。 二、商业秘密的权利属性 1.不具有权利外观。 2.动态性。权利人的主观意志、保护措施、保护程度处于动态,影响商秘认定,具体个案具体分析。 3.排他效力的相对性。与绝对权的外延存在区别。商秘是通过权利人自己保护的方式而存在的权利,权利人不具有独占的排他性。 4.权利灭失的绝对性。信息一旦公开,权利灭失。 二、商业秘密的特征 1.秘密性:不为公众所知悉 不为公众:所属领域的相关人员 (1)同业竞争者 (2)可能从该商业秘密的利用中取得经济利益的人 知悉:(1)众所周知 (2)容易获得---事实上没有引起大多数人的注意,但客观上处于可以从公开、正当的渠道获得的状态 排除性:(1)为所属技术或者经济领域的人的一般常识或者行业惯例; (2)仅涉及产品的尺寸、结构、材料、部件的简单组合等内容,进入市场后相关公众通过观察产品即可直接获得 (3)已经在公开出版物或者其他媒体上公开披露; (4)已通过公开的报告会、展览等方式公开; (5)从其他公开渠道可以获得; (6)无需付出一定的代价而容易获得。 2.价值性 (1)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和竞争优势 (2)但相对方客户的意思表示很重要 3.保密性 (1)主观-将信息作商业秘密 (2)客观-有效性、可识别、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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