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被告人陈某是在某跨境电商平台(以下简称某平台)上注册的商家,2019年4月至案发,陈某未经注册商标权利人许可,从某电商网站、微信店铺等非正规渠道低价进购假冒CHANEL、LV等知名品牌的鞋子、箱包等商品,并通过某平台向境外销售。 经审计,陈某销售假冒LV、CHANEL等12个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达298万余元。3月15日,三分院对该案向三中院提起公诉。 案件办理 4月21日,三分院提起公诉的陈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由三中院线上开庭审理。审理后,三中院采纳三分院指控的全部犯罪事实和量刑建议,当庭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缓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二十五万元。 检察官说 随着互联网经济的发展,电商平台的经营模式及经营范围不断拓展,跨境业务屡见不鲜,也出现了一些不法之徒利用海外交易销售假冒产品,妄图以此逃脱国内监管。三分院在办案过程中,充分考虑商家的主观恶性与社会危险性,准确核实被告人进货渠道及网上销售凭证等相关证据,确保对被告人进行合理的定罪、量刑。 检察官在此提醒各位平台经营者和商家,切勿怀有侥幸心理,为求一时利益不惜触碰法律底线,唯有依法、合规经营,将广大消费者的利益置于首位,才能在竞争激烈的市场上屹立不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