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
 
解放日报头版重要位置报道检察机关创建文明单位
 
日期:2013年05月24日    作者:林中明    字号:

从人民群众满意的地方做起,从人民群众不满意的地方改起。上海检察机关在昨天召开的精神文明建设交流会上发出“动员令”:检察系统加强精神文明建设,着力“拭亮”与人民群众密切联系的扇扇“窗口”。

 

坚持两年的控申部门“首问责任制”,是扇“亲民窗”。群众前来咨询,即便不归自己管,甚至不是检察部门的事,但都要负责转到责任人手中,决不给群众吃“闭门羹”。杨某挪用公款被判刑14年,家中生活一度发生困难,杨妻到检察院上访。这起案件虽不属于检察院管辖,但首位接待的检察官“一包到底”:解释法规,剖析政策,引导她正规就业,还热情关心该母子俩的生活。目前,一些区县院还将控申部门检察官的资料全部上网,向社会公开“接待风格”和“个人承诺”。群众如同择医看病一般,可以自主“选”检察官,且预约接待时间。

 

“办案告知制度”,是扇“启明窗”。检察机关首次接触涉案的犯罪嫌疑人、被害人、证人等诉讼参与人三天内,须告知其在诉讼阶段的权利和义务。推行三年来,本市检察机关审结的数万起案件中,未发现一起不告知现象。一犯罪嫌疑人被告知自己有权核对笔录等14项权利和4项义务后,对十几页的讯问笔录,足足“研究”了3个多小时,挑出多处语法及标点符号方面的小毛病,要求逐一修改,都得到满足。目前,市检察院已将“告知制度”纳入主诉(办)检察官的考核范围,最近还制定了回访抽查制度,强化内部监督。

 

要使“窗口”更亮,得从群众不满意的地方“拭”起。本市检察机关对初查中怎样接触涉案对象和当事人,办案中遇打听、说情及反映情况该如何登记备案……一一作了明文规定,对违纪事例更是处罚严明。一名检察官吃饭时巧遇案件当事人,一起坐了一会儿,回院后也没及时报告,结果受到全院通报批评。以前办案中认识的熟人以朋友名义请一科长吃饭,还送了两条香烟,被院里查实后,撤销其科长职务。还有一名检察官赴外地取证,证人看他专程从上海来,出于人之常情送了些花生酱、麻油、粉皮,这检察官因此“吃”了个党内警告处分。

 

“窗口”明亮,需要监督。今年市“两会”期间,检察机关派出所有的正副处长旁听代表、委员的意见、建议。

 

之后,又将意见整理下发,全员对照改进。督办部门负责对代表、委员提出的具体案件进行复查,有的案件上门反馈最多达到5次。谈话、审讯“全程录像设备”给全市检察官竖了一面“镜子”:叼烟、翘脚、拍桌子、瞪眼睛……谁不依法办案、文明办案,就让谁“出丑”。部分区县检察院还把“职务犯罪案件征询意见表”送进大墙内,让罪犯“考评”自己的承办人,只要有助于依法办案、文明办案,检察机关从善如流。

 

    文明办案,确保公正执法,上海6个基层检察院先后获得全国检察机关最高荣誉———“全国模范检察院”和“人民满意检察院”的光荣称号;全市所有基层检察院提前一年实现“五好”检察院的达标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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