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
 
司法文明和你握手
 
日期:2013年05月24日    作者:曹小航    字号:

——上海市检察二分院反贪查案执法纪事

 

    世博会的脚步悄悄地走近,上海正迈向现代化的国际大都市,与现代化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发展同步的是司法文明,社会主义的司法活动正在发生深刻的变化。


    这是八十年代底某天深夜的一幕,几个检察官带着搜查证到一名贿赂犯罪嫌疑人家中去搜查,当时翻抽屉,贴封条,扣押了所有涉案的赃款赃物,他的妻子在一旁惊慌失措,七岁的女儿从被窝里露出头来惊惧不解地盯着,这一切似乎是习以为常。后来此案犯罪嫌疑人被定罪判刑了,查缴的赃款赃物也没收上缴国库了,而当时那场面,尤其是那小女孩惶然的眼神却一直留在童检察官的心头……


    时至20023月,在查办宝钢集团原副总经理许志斌受贿案时,上海市检察二分院反贪局的检察官在他的办公室保险箱里查出多张巨额的存单,当场参与搜查的家属不知钱款来源,侦查员在逐一清理登记后并不马上扣押,而将存单发还给家属保管,告知他们待检察机关查清后按通知上缴。三个月后,当此案移送起诉时,家属将30多万元存款缴到了检察机关。


    同样是一次依法搜查活动,不同的执法方式带来了不同的社会效果。一种是给人以简单、粗暴和落后的感受,一种是给人们留下了严肃、合情和诚恳的印象。而在这现象的背后,是检察官执法理念的转变。


    随着我国加入世贸组织、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全面发展的新形势,按照党的十六大报告提出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必须保障在全社会实现公平和正义的新要求,在打击犯罪的同时加强对人权的保障及人文关怀——现代司法文明呼之欲出。司法文明强调严格执法,重视诉讼参与人,特别是重视对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的保障,是与公正、公开、透明、平等等司法原则相得益彰的现代司法理念,已经成为我国迈向法治国家的重要准则和行为目标,正显现在检察机关的各个执法环节上。


    今年初,上海市检察二分院反贪污贿赂局通过《关于进一步树立现代法制观念提高文明执法水平的几点意见》的决定,就关于如何规范办案、增强现代司法理念和提高文明执法水平作出了具体规定。前几年,在刑法、刑事诉讼法修订后,有对犯罪嫌疑人采取拘留时间缩短到12小时的争论,有对犯罪嫌疑人有无“零口供”权利的争辩,有对实行“疑罪从无”规则的争执,有对改变“法院先入为主”的新庭审模式的争议……


    这些法律新规定体现了贯彻人权保障的法治宗旨。经过讨论,检察官们达成了共识:依法打击犯罪的同时,必须严格依法执法,重视保护人权,这已成为近年来检察机关执法指导思想上的一个新的认识水准。


    “只有统一现代司法理念,秉承严格执法的思想,讲究文明、规范的办案方式,才能适应入世后国际化大都市对执法工作的要求。”


    已是反贪污贿赂局局长的童检察官道,“根据现行宪法、刑法和刑诉法等法律体现的文明司法原则,现在我们执行拘留、逮捕、搜查和搜集证据、询问证人等任务时,不仅注意选择适当的时间、方式,还采取老人和未成年人回避措施,避免有任何扰民行为。此外,我们还严格执行告知、依法让律师适时介入等制度;在办案的方式上,对犯罪嫌疑人适时解除强制措施,扣押物品不得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不得对犯罪嫌疑人有任何讽刺、挖苦等变相贬低人格的行为等;在执法形象方面,我们严格外出纪律,不允许检察人员与当事人、证人和律师私下接触,不允许接受案发单位吃请等,并注重仪容仪表,工作时一律穿检察制服,谈吐文明,以理服人。”据统计,自1995年建院以来,他们依法立案查处的处级以上国家干部贪污、贿赂犯罪案件达40多件,其中侦查终结的局级干部职务犯罪案件达20余件,且没有一起案件在查处过程中因为执法不文明等问题受到非议。


    他们从转变执法观念入手,以公正执法为目标,以规范程序为手段,既坚持政策攻心体现法律的威慑力,又在执法的方式、执法的环节和细节上体现和注重人性化,积极探索实现司法文明的途径,努力实现执法办案良好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的统一,力求使检察官可敬、可亲的形象深入人心。


    “那一天我永远也忘不了,一个人在进退维谷之时的煎熬、挣扎,以及最后精神崩溃时的痛楚,使我明白他们是罪不可赦的罪犯,也是需要惩前毙后的病人。”侦查员朱某说。局级干部赵某因受贿犯罪被立案查处后,半年内一直与侦查员狡斗,但侦查员始终刚柔相济、循循善诱。有一天番然悔悟的他终于放弃抵抗,在坦白交代了犯罪事实后,向侦查员恳求道:“能否象同志一样和我握一次手?”侦查员朱某二话没说,上前紧紧地和他拥抱,年近花甲的犯罪嫌疑人突然抑制不住地嚎啕大哭,那哭声象从胸膛里喷出来的,令人揪心地痛……


    侦查员和犯罪嫌疑人拥抱,也许有些不可思议。但侦查员拥抱既是对手又是犯罪嫌疑人的时候,感动的不仅是犯罪嫌疑人,也有侦查员,他是把尊重给了对方,把理解给了对方——他们赢得了作为人的互相平等、信任与融合。“我每天嘘寒问暖,关心他的身体,也关心他的所思所想,他可以继续保持沉默,但他仍然享有一个人的基本权利,我们是力求挽救一个堕入深渊的灵魂,而不是打造一个反社会的罪人。”


    尊重人是执法文明的前提。由于检察机关首先把对方当作公民来对待,尊重和保障他们的各项合法权利,重证据,轻口供,所以成功地杜绝了侵犯人权等不文明现象。在反贪查案过程中,他们首先用书面形式告知犯罪嫌疑人具有的权利义务,并注重深化告知制度,不厌其烦地向首次被审讯的犯罪嫌疑人讲解法律条文,让他们全面地理解法律,掌握选择从宽处理的政策,同时也把握了自己的权利。在对犯罪嫌疑人采取传唤措施时,他们采用12小时全程录象跟踪审讯过程,严格进行自我监督,从而不断提高执法办案水平。


    去年,反贪局在初查的基础上,对一个副局级的公司总经理袁某以受贿、挪用公款罪立案,当犯罪嫌疑人被依法传唤后,对受贿事实进行了合理的辩解,在证据不够充分的情况下,检察机关依法严格按照12小时传唤规定,立即将其无条件释放。几个月后,根据查实的确凿证据,又依法对犯罪嫌疑人袁某依法拘留、逮捕,令其心服口服。


    询问犯罪嫌疑人家属时,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不强求其作不利于犯罪嫌疑人的证词,这是上海市检察二分院的一个创新规定。有的家属被悄悄地叫到宾馆询问,即使没有获得任何证据,也悄悄地被送走了;有的家属畏惧逃匿,检察机关也没有追踪其下落……


    对有切身利害关系的家属“放一码”,避免给予当事人不良的精神伤害,正是人性化的法治精神的体现。破案,靠的是谋略;定罪,靠的是证据。反贪局始终把工作重心放在合法地搜集证据、锁定证据上,力求靠谋略和先进的侦查手段取胜。从证据的效力上说,家属作为证人,其证言往往也是被打上问号的,何必舍本求末予以强求呢?当然,法律保护任何一个无辜者,对开法律玩笑的故意包庇、作伪证的人也决不手软。


    上海市航空工业(集团)公司原总经理景德元,因受贿罪被捕,该案的行贿人涉及美国、台湾、香港等地,行踪不定,查证范围广,难度大,且有发生翻供、串供和变证的现象。检察官把主要力量放在扎扎实实的取证上,一方面对证人晓以利害,说服有关证人出庭作证,一方面积极查处犯罪嫌疑人儿子制造伪证和指使他人作伪证的活动。在法庭上,景德元全部翻供,拒不承认犯罪事实,律师为景德元作无罪辩护,并大言不惭地抛出所谓的人证、物证。公诉人胸有成竹,不急于在态势上制服景德元,而是进行了富有严密逻辑性的举证、认证和质证,并让到案的证人一一在法庭上指证景德元竭力掩盖的受贿事实。为揭穿伪证者的面目,公诉人又出示了缴获的赃物,与被告方提供的鱼目混珠的物品相比较,并将辩方证人作为控方证人传到法庭——景德元的儿子由于不知道制造伪证的事实已被戳穿,仍然按照事先与其父商定的虚假事实胡编乱造,引起在场旁听人员的一阵哄笑。最终,被告人景德元眼见无法顽抗,还要连累儿子受刑事追究,面对检察官有理、有据、有节的确凿指控当庭表示认罪服法。


    在法庭上充分尊重被告方使用无罪辩护权,在平等的基础上控辩双方进行较量,让事实说话,让证据说话,让法律说话,真正体现了检察机关是威武之师也是现代文明之师的执法者形象。


    检察机关保彰人权,还体现在对犯罪嫌疑人的有罪供述,既搜集有罪证据,也想方设法搜集无罪证据。上海物贸集团公司原副总裁陈宝叶,因受贿被拘留后,坦白交代了接受香港客户贿赂的犯罪事实。其中有二笔在澳门受贿的事实无法查证,侦查员调取了香港行贿人的回乡证,查实这段时间行贿人没有出境的记录,故对二笔受贿供认不予采信,体现了“疑罪从无”保护犯罪嫌疑人的现代司法原则。


    同样,检察机关澄清了许多莫须有的不实举报。反贪查案工作不仅是查获罪犯,更多地是保护了无辜者,这也许是整个社会都不太了解的成果。经统计,七年来,二分院在初查工作中为100多名国家干部洗清了不白之冤。


    检察机关在侦查监督、公诉检察和监所检察等各个检察环节中,都在摸索“以人为本”的司法文明之路。我们所要求体现的司法文明,既要从程序上规范办案流程以保证严格执法,又要在司法实践中注重保障诉讼参与人,尤其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并最终通过有质量和效率的工作达到执法公正的目标。上海市检察二分院检察长郭平介绍说,这二年包括二分院在内的全市检察机关的办案流程管理、当事人权利保障、案件质量预警、办案工作督查等正在系统化制度化,力求形成严格执法文明办案的保障机制。


    司法文明是政治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以人的权益保障为核心的司法文明,在党的十六大报告中更是作为推进司法改革的重要内容和目标。法治社会,法律在打击犯罪的同时,也成为保护公民自由、安全、生存与发展的武器。在上海的两个文明推进中,在塑造、培育上海城市精神的今天,司法文明已经在法律威严的面孔后露出了亲民和悦的微笑,让司法文明和你握手,和整个社会握手!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 版权所有
建议使用1024*768以上的屏幕分辨率和6.0以上版本的IE来访问本站
备案号:沪ICP备06025001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