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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诉案件立案
1.什么是公诉案件?
公诉案件是指由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立案侦查,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相关规定,代表国家追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刑事责任而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的刑事案件。
2.对于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而不立案侦查的案件,被害人可采取什么救济措施?
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认为公安机关对其控告的案件应当立案侦查而不立案侦查的,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审查请求,人民检察院应当受理并进行审查。
3.不服公安机关的立案决定,可采取什么救济措施?
当事人认为公安机关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审查请求,人民检察院应当受理并进行审查。
(二)刑事自诉案件立案
1.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何申请立案?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应到法院的立案庭或派出法庭的立案窗口办理有关事务。
自诉人应准备好诉状,递交给立案大厅导诉人员。导诉人员将给予诉讼指导,并告知诉讼风险。对于符合立案条件的,由导诉人员引导至立案接待窗口进行立案;对于不属于法院主管的事项,导诉人员将告知向有关部门申请解决。
2.法院立案后要做哪些工作?
一般分为四个步骤:
(1)经法院审查认为起诉符合受理条件的,由负责审查的立案工作人员决定立案,并将案件当事人姓名、案由等情况输入电脑后自动生成案号。
(2)法院将向起诉人发送案件的受理通知书、送达地址确认书、诉讼费缴纳通知书等。
(3)自诉人在法院立案之日起7天内到指定的地方交纳诉讼费。
(4)完成上述工作后,立案法官将案件移送有关审判庭。
(三)什么是刑事管辖?
刑事管辖是指国家专门机关依法受理和审判各类刑事案件的权限分工,包括立案管辖和审判管辖。
立案管辖的内容包括:普通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负责,贪污贿赂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等由检察机关立案侦查,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审判管辖具体分为“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两种,前者主要解决第一审刑事案件由哪一级人民法院审判的权限划分;后者解决的是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刑事案件由具体哪一个地方的人民法院审判的权限划分。
(四)刑事自诉案件由哪个法院管辖?
一般情况下,刑事自诉人应当到犯罪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起诉(如果被告人居住地的基层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也可到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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