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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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山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3年1月5日在金山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金山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谈倩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金山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区政协委员和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22年工作回顾

2022年,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为新时代新征程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指明了前进方向、确立了行动指南。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下,在区委和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区人民政府、区人民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区检察院紧紧围绕中央、市委、市人大、区委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要求,依法能动履职,努力为全面推动“三个转型”金山新发展、加快打造“两区一堡”战略新高地、全力塑造“三个湾区”城市新形象提供坚强检察保障。

一、胸怀“国之大者”,全力做好党的二十大维稳安保工作

在法治轨道上依法履职战“疫”。深入贯彻党中央“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重要要求,全力以赴助力打赢大上海保卫战。从严从快打击涉疫犯罪,及时与公安机关会签《关于建立涉疫案件公检协作机制的意见》,对涉嫌伪造买卖防疫通行证、利用团购非法牟利等9起涉疫案件全面提前介入,提起公诉2件3人,其中朱某某等人职务侵占案被新华社等媒体发布,有力维护防疫秩序。坚持依法审慎办案,及时对一家实现合规整改的涉案医药企业作出不起诉决定,保障其研发的新型核酸试剂盒顺利上市,大幅缩短检测时长,为防疫提供技术支撑。积极履行公益保护职能,对履职中发现的食品药品安全、哄抬物价等10余件问题线索,及时移送相关部门督促履职。加强困境儿童司法保护,联合区民政局成立关爱工作小组,及时对3名因疫致困儿童落实临时监护,并开设法治“云”课堂,发放爱心大礼包,帮助顺利度“疫”。依法助力疫后经济恢复重振,出台依法保障复工复产17条措施,向本区120余家重点复工企业推送涉疫法律风险提示,相关经验被市检察院出台的《关于服务保障本市复工复产的意见》充分吸纳。加强疫后社会治理,对疫后出现60余件合同纠纷、劳资矛盾等信访线索,及时通过提前介入、支持起诉等方式稳妥化解,维护疫后社会稳定。

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聚焦更高水平的平安金山建设,依法惩治刑事犯罪,批准逮捕123人,提起公诉928人。坚决捍卫国家政治安全,严厉打击危害国家粮食安全犯罪,起诉2起粮食系统职务犯罪案件,就发现的管理制度漏洞及时向主管单位制发检察建议,并开展企业合规建设,推动堵漏建制,守好人民粮仓。坚决维护社会安定,办理严重暴力犯罪案件26件,仅用1个工作日即对6·10故意杀人案犯罪嫌疑人作出逮捕决定,并就办案发现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管问题,向区委政法委报告获批示,推动开展专项治理。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加强《反有组织犯罪法》宣传力度,针对信息网络等重点行业领域风险隐患,制发11份检察建议推动治理。深入推进受贿行贿一起查,起诉受贿犯罪3人、行贿犯罪5人,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行为。

打造安全清朗网络空间。全链条打击网络犯罪,起诉利用网络实施诈骗、赌博、传播淫秽物品等犯罪174件239人。持续开展“断卡行动”,起诉非法买卖手机卡、银行卡等犯罪58件86人,同时加强源头治理,针对某通信公司监管漏洞致使大量手机卡被违规申领倒卖问题,及时制发检察建议督促整改,斩断网络犯罪黑灰产业链。从严打击群众深恶痛绝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2件2人,办理的“房利帮”APP非法收集买卖公民信息案,重新界定了商用房源信息同样属于个人信息的标准,成功入选最高检第三十四批指导性案例,为全国类案办理提供参照标准。

以有温度的司法促进社会内生稳定。严格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在严惩严重刑事犯罪的同时,对大多数较轻犯罪依法从宽处理,不批准逮捕59人,不起诉425人,诉前羁押比例大幅降低至15.4%。加大因案致困群体司法救助力度,联合区农委、妇联、退役军人事务局等建立司法救助协作机制,向77名被害人及家属发放救助金105.1万元,救助人数、金额分别同比提高97%、75%,办理的1起跨省救助原建档立卡贫困户案入选最高检和国家乡村振兴局加强司法救助协作典型案例。全力做好追赃挽损工作,对经济类、侵财类犯罪每案必审查、每案必说理,引导犯罪嫌疑人主动退赃退赔,全年追赃挽损1亿余元。

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化解矛盾纠纷。深入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用心用情办好群众身边“小案”。持续落实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制度,全年接收信访291件,均做到“7日内程序回复、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深化领导包案制度,对27起重点信访案件院领导一包到底,现已化解24起。全面排查化解涉稳风险隐患,12起重复信访案件已全部化解,并做好重大集体信访案稳控工作。创新运用简易听证办理首次来访案件,努力让信访“第一站”成为化解“终点站”,听证率达96%,群众满意率达98%。强化检调对接,联合区司法局设立人民调解中心驻区检察院人民调解工作室,积极促成81起案件刑事和解。

协同提升市域社会治理水平。坚持既抓末端、治已病,又抓前段、治未病,强化溯源治理。守护城市运行安全,深入落实最高检四号、七号、八号检察建议,起诉窨井盖、寄递物流、安全生产等领域违法犯罪12件20人,同时与区应急管理局、城运中心等建立协作机制,实现信息数据共享、执法司法联动,联合对危险化学品重大污染源企业开展专项督导检查3次,并就物流公司寄递毒品、建筑施工安全隐患等问题现场调查核实8次,制发6份检察建议督促整改,其中1份检察建议入选最高检危害生产安全犯罪办案指引。积极推进安全生产领域公益诉讼,就飞线充电、燃气、醇基燃料安全管理等问题,制发15份检察建议推动专项治理,其中1起案件入选市检察院公益诉讼五周年典型案例。深入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进村居、进企业、进校园开展以案释法活动53次,促进群众法治观念养成。

二、贯彻新发展理念,助力金山打响“上海湾区”城市品牌

聚焦高质量发展,助力建设“活力湾区”。依法助力金山转型升级,出台《关于依法能动履职服务保障金山区落实“南北转型”战略打响“上海湾区”城市品牌的二十条意见》,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依法保障经济平稳运行,严惩破坏经济、金融秩序犯罪52件114人,全链条打击洗钱犯罪,坚持上下游犯罪“同步审查”“一案双查”,办理了王某等人跨省黄金代购洗钱案。依法促进企业合规发展,打造涉案企业合规“金山样本”,作为全国首批六家试点检察院之一,积极将合规范围由小微民营企业拓展至国有企业,合规启动由检察环节向前延伸至侦查环节,推动涉案企业财税合规评估和审查工作指引通过地方标准立项,目前共帮助14家涉案企业走上正轨,数量全市最多。依法保障企业创新,成立知识产权检察办公室,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4件28人,办理了涉案金额达1亿余元的特大制售假冒“热玛吉”美容仪案。与区市场监管局建立知识产权协同保护机制,积极开展金山区地理标志产品检察保护行动。依法为企业纾困解难,深入企业开展大走访、大排查19次,疫情期间联合区工商联、区国资委举办“云上”企业家座谈会,听取企业困难需求15条,及时向区委、区委政法委报告获批示,推动问题解决,与区工商联联系协作机制入选全国工商联、最高检联合发布的典型事例。坚持包容审慎,对因经营困难,无法按期执行行政处罚的5家企业,在充分评估的基础上,推动行政处罚分期、暂缓履行。

聚焦高效能治理,助力建设“美丽湾区”。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以公益诉讼守护乡村美好生态环境,助力乡村振兴。用心守护蓝天,针对大气污染、堆场扬尘等问题,立案13件,制发检察建议3份。用心守护碧水,深化“河长+检察长”机制,依托公益检察观察站,强化治水神经末梢,针对水污染、非法捕捞等问题,立案46件,制发检察建议8份,1起督促保护河道水环境案入选最高检典型案例。用心守护净土,针对外来生物入侵、固废污染等问题,立案45件,制发检察建议9份。用心守护绿树,全市率先与区林长办建立“林长+检察长”机制,针对毁绿占绿等问题,立案15件,制发检察建议5份。

聚焦高品质生活,助力建设“幸福湾区”。深入践行人民城市理念,让“最揪心群体”获“最暖心呵护”。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深化打造“金港湾”品牌,牵头开展区政法系统“守护校园安全”实事项目,严惩侵害未成年人犯罪15件20人,对一名有性侵前科,且再次实施猥亵儿童犯罪的跆拳道教练,在依法提起公诉基础上,及时会同公安金山分局、区教育局、区体育局开展全区行业治理,清退10名有性侵前科劣迹人员,并联合14家单位会签性侵未成年人强制报告、入职查询实施细则;强化重点行业宣传引导,推动全区260名住宿行业经营负责人全部签署强制报告承诺;加强家庭教育指导,联合区妇联、区教育局等成立涉案未成年人家庭教育互助中心;持续净化未成年人成长环境,联合团区委、区党建服务中心聘请64名志愿者,协同开展公益诉讼线索排摸,针对校园周边店铺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宾馆违规接待未成年人致性侵等问题开展专项行动,制发16份检察建议督促治理,推动形成“六大保护”合力。守护老年人的“钱袋子”,成立涉老案件办案团队,深入开展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与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建立协作机制,提前介入1起犯罪团伙养老诈骗案,并针对性开展普法宣传,提高老年群体防骗能力。

三、坚守公平正义,奋力推动法律监督全面协调充分发展

持续做优刑事检察。优化刑事诉讼监督机制,会同公安机关设立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实现理念实时传导、信息实时共享、监督实时开展,双方就盗窃、诈骗等常见罪名,细化社会危险性量化评估标准和不诉标准,统一办案理念,公安机关直诉率上升至84.3%,同时加强衔接配合,提前介入案件量同比上升66%,办案质效明显提升。深化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全面推开认罪认罚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认罪认罚适用率达90.3%,确定刑量刑建议提出率99.7%,采纳率99.4%。强化刑事执行检察,依托驻所检察室,开展看守所疫情防控监督检察,筑牢高墙内的“安全网”。深化社区矫正监督,办理的社区矫正对象崔某某暂予监外执行收监执行监督案入选最高检第三十三批指导性案例。

精准做强民事检察。深入开展支持起诉工作,联合区法院、司法局制定《关于办理支持起诉案件协作意见》,加强与区市场监管局、消保委等联动,依法深挖研判案件线索,对25件农民工追索报酬案件,及时支持起诉,帮助农民工通过诉讼途径讨薪,协同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加大虚假诉讼联合打击力度,与嘉兴平湖检察机关建立毗邻地区民事虚假诉讼监督协作机制,及时移送5件虚假诉讼线索,形成跨区划工作合力。

全面做实行政检察。坚持以“我管”促“都管”,助力法治政府建设。深入开展行政非诉执行监督,受理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案件85件,就涉案企业社会保险费缴纳、环保行政处罚等问题,召开听证会34件次开展调处,促进案结事了人和。深入开展专项治理,依托行政检察监督工作办公室,就履职中发现的6件企业恶意注销逃避行政处罚案件线索,联合区法院、市场监管局开展治理。深入开展“护航民生民利”专项监督,与区残联建立残疾人权益司法保护协作机制,推动形成保护合力。

用心做好公益诉讼检察。认真履行“检察官是公共利益代表”的神圣职责,聚焦群众反映强烈的生态环境、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等领域,开展专项监督行动,立案办理公益诉讼案件175件。坚持双赢多赢共赢,秉持“诉前实现公益保护目的为最佳司法状态”理念,完善诉前磋商机制,制发诉前检察建议、公告49份,督促责任部门主动履职消除危害,案件全部在诉前得到解决。积极与区统战部对接,聘任17名环保等专业领域民主党派人士,担任区检察院“益心为公”检察云平台志愿者,参与线索发现、辅助办案,打造多方参与、共治共享的公益司法保护新模式。  

四、坚持政治统领,努力锻造一支新时代过硬检察队伍

毫不动摇加强党的政治建设。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坚持全面学习、全面把握、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围绕五个专题在全院开展大学习大讨论,切实将捍卫“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融入检察血脉,同时对标党的二十大新部署新要求,逐项细化贯彻落实举措,确保不折不扣落实到检察工作全过程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就重点案件、重要工作等向区委、区委政法委等请示报告44次,获得相关领导批示25次。坚持在抗疫一线彰显检察政治担当,第一时间组建“疫情防控应急突击队”,29名干警驻点支援高新区社区,居家干警就地转化为志愿者参与所在社区防控,全院累计参与志愿服务2461人次。

坚持不懈加强队伍能力建设。搭建年轻干部成长平台,深化金英青才班建设,分层分类开展实训,以备战市检察院优秀公诉人竞赛为契机,大力提升干警专业素能。联合公安、法院、司法局开展法律职业共同体同堂培训21次,在共学中形成共识。充分发挥外脑作用,全市率先联合区委组织部出台《行政机关专业人员兼任检察官助理实施办法》,从10家行政执法机关中,聘任12名专业人才担任特邀检察官助理,常态化参与办案,提升专业化办案水平。加强检察理论研究,班子成员带头承担理论研究课题,完成最高检、市依法治市办等重点课题4项,发表论文16篇。积极培育身边先进典型,开展“金检之星”“季度之星”评选,营造争先创优浓厚氛围,第五检察部获评“上海市巾帼文明岗”。

锲而不舍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检政治责任,深刻汲取违纪违法案件教训,全面彻底肃清流毒影响,确保检察队伍绝对忠诚纯洁可靠。强化警示教育,深入开展第二届“金荷·廉洁周”活动,引导筑牢廉洁防线。强化检务督察,开展教育整顿顽瘴痼疾整治成效“回头看”,并围绕不捕不诉、捕后变更强制措施等廉政风险点,开展8个专项督察,切实规范执法司法行为。坚持严管就是厚爱,加强八小时内外管理监督,严格落实《新时代政法干警“十个严禁”》,严格执行“三个规定”,全年填报相关情况118件。

持之以恒巩固深化司法改革。强化指标意识,深刻认识案件质量主要评价指标是反映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工作质效的“晴雨表”,强化分析研判,及时补短板、强弱项、扬优势。强化数字赋能,建立抗诉线索推送、融资担保诉讼监督、服刑人员违规领取低保金等6个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并实质化运行,监督线索来源不断拓展。加强一体化建设,完善监督线索统一管理、跨部门协同办案机制,形成监督办案合力。深化司法责任制,完善三类人员考核办法,以奖优罚劣的鲜明导向,引导干警以求极致精神办好每一起案件,2起案件入选最高检指导性案例,4起案事例入选最高检典型案事例,“金牌CASE”获评第二届全国检察机关优秀文化品牌

五、主动接受监督,不断提升检察工作公信力

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坚持主动向人大报告工作,就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的情况,全市率先向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作专题汇报。深化代表委员联络,认真梳理代表委员在“两会”、日常联络中提出的意见建议,及时办理反馈。举办6场检察开放日活动,邀请市、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79人次走进检察院,“零距离”了解监督检察工作。

强化检察官履职监督制约。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理念,认真落实区人大常委会《关于依法加强对本区法官检察官监督工作的意见(试行)》,“开门”接受区人大监督,邀请区人大代表14人次参加听庭评议活动。自觉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1起案件入选最高检人民监督员参与和监督检察公益诉讼办案活动典型案例。完善检察权运行监督制约机制,对1387件案件全流程实时监控,建立“检察官全员参与、类型全覆盖”的案件质量评查模式,全年共评查1487件案件,保证办案质量。深化检察听证工作,有序拓宽群众参与和监督司法的渠道,邀请听证员366人次参与检察听证121场,切实以公开促公正赢公信。

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积极打造亲清检律关系,主动服务接待律师阅卷452人次。积极面向社会宣传检察工作,在市级以上媒体发布检察新闻289篇,“金山检察”微信公众号、抖音号、微博号发布原创图文信息396篇,原创短视频19部,让人民群众以更鲜活的方式看见公平正义。

各位代表,2022年是极为重要、极不平凡的一年,金山检察工作取得的成绩和进步,得益于区委的坚强领导和人大的有力监督,得益于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帮助,同时也离不开执法司法部门的密切协作配合。在此,我代表区检察院向所有关心支持检察工作的领导和同志们表示衷心的感谢!

在总结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认识到自身存在的一些不足。一是对标党的二十大对检察工作提出的更高要求,法律监督质效还有进一步提升的空间。二是对标市委、区委发展战略,在服务保障金山转型升级等方面,还需要加大推进落实力度三是对标新时代对检察队伍的更高要求,还需要加大拔尖人才培养力度。对于以上不足,我们将坚持问题导向,下大力气抓好整改落实。

2023年主要工作打算

党的二十大科学谋划了未来五年乃至更长时期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目标任务和大政方针,特别是专门强调“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完善公益诉讼制度”,赋予了新时代检察工作更重政治责任。2023年,区检察院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努力以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以检察工作现代化服务推进中国式现代化。

对标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始终将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深入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坚持把学习好、把握好、落实好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更加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从严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深入落实中央、市委、市人大、区委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要求,自觉将党的绝对领导贯穿检察工作全过程、各环节。

对标高质量发展要求,更加精准服务保障金山转型升级。深入落实《关于依法能动履职服务保障金山区落实“南北转型”战略打响“上海湾区”城市品牌的二十条意见》,用好涉案企业合规、羁押必要性审查、“挂案”清理等政策,助力营造国际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持续深化知识产权综合司法保护,更实服务保障各类重点产业创新发展。服务绿色发展,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促进提升发展“含金量”“含绿量”。

对标人民至上理念,用心用情做好司法为民工作。坚定不移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依法严惩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严重刑事犯罪,推进扫黑除恶常态化,共同守护城市安全、人民安康。加强特殊群体司法保护,持续深耕“金港湾”未成年人检察品牌,促进“六大保护”相融与共。积极推动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通过检察建议、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等方式,更实促进治罪与治理并重、案结事了政和相统一。

对标全面依法治国要求,全方位提升法律监督质效。牢固树立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勇于开展自我监督理念,持续完善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法律监督新格局。强化指标意识,对症下药更新监督理念、完善监督机制、提升监督能力,确保监督办案质效稳中向好。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深化一体化建设,加快推进检察大数据战略,以“数字革命”推动新时代法律监督整体提质增效。

对标全面从严治党新要求,持续锻造过硬检察队伍。深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深化落实“四责协同”机制,进一步形成知责明责、履责尽责、追责问责的“闭环”。坚持严管就是厚爱,常态化用制度管人管事管案,狠抓“三个规定”“十个严禁”执行落实。加强专业能力建设,加大年轻干部培养力度,持续锻造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过硬检察队伍。

各位代表,党的二十大绘就了新时代新征程的宏伟蓝图,吹响了向梦想远征的冲锋号角。的一年,我们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在区委和市检察院坚强领导下,在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有力监督和支持下,认真贯彻本次会议决议,踔厉奋发、勇毅前行,努力向各位代表和全区人民交上一份满意的检察答卷,为金山转型新发展、塑造新形象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有关名词及案例说明


1.朱某某等人职务侵占案:2022年3月至4月间,朱某某受公司委派,以公司名义向蔬菜经销商肖某某采购蔬菜套餐,二人经预谋通过虚增蔬菜进价的方式报价给公司,以赚取差额货款,以此方式共侵占公司钱款14万余元。该公司在不知情情况下,向社会发布团购,被大量投诉和举报案发。5月20日,区检察院以涉嫌职务侵占罪对朱某某、肖某某提起公诉。经法院判决认定,朱某某、肖某某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朱某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判处肖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

2.“房利帮”APP非法收集买卖公民个人信息案:2016年1月起,柯某运营“房利帮”手机APP,获取房源信息后,未经房主同意或授权,将信息提供给会员付费查询使用。至2017年10月案发,柯某运营的“房利帮”APP共非法获取房源信息30余万条,非法获利150余万元。2018年7月,区检察院以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对柯某提起公诉。经法院判决认定,柯某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六十万元。2022年2月,该案入选最高检第三十四批指导性案例。

3.社区矫正对象崔某某暂予监外执行收监执行监督案:2016年5月,崔某某因在监狱中诊断患有胃癌,被暂予监外执行,后变更社区矫正执行地为上海市金山区。区检察院在社区矫正检察监督中发现,崔某某病情好转且刑期未满,可能不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联合区司法局组织开展病情复查、诊断。审查认定崔某某暂予监外执行情形消失后,区司法局向山东省监狱管理局发出《收监执行建议书》,2020年11月崔某某被收监执行剩余刑罚。2022年2月,该案入选最高检第三十三批指导性案例。

4.跨省救助原建档立卡贫困户案:2021年6月,区检察院在一起故意杀人案中发现,被害人徐某某家庭系黑龙江省原建档立卡贫困户,徐某某的母亲和未成年人独子依靠其打工收入维系生活,徐某某被害后,几乎失去全部生活来源。区检察院调查核实后,及时启动司法救助程序,向被害人家庭发放救助金10万元,并远赴黑龙江,与当地乡村振兴局、医保局、教体局等部门协调开展综合帮扶,将被害人家庭列为防止返贫监测对象,落实未成年人就学、老年人就医等帮扶举措,防止被害人家庭因案返贫。2022年3月,该案入选最高检与国家乡村振兴局加强司法救助协作典型案例。12月,该案被央视《守护明天》栏目专题报道。

5.王某等人跨省黄金代购洗钱案:2022年6月,被告人王某、张某根据上家的指示,携带上家提供的2张银行卡从重庆飞抵本市,使用上述银行卡先后在本区、黄浦区某金店购买价值187万余元金条,后在本区某黄金回收店销赃时被抓获。经查实,两人使用的银行卡均系涉电信诈骗银行卡,卡内资金为诈骗资金。11月11日,区检察院以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对两人提起公诉。

6.制售假冒“热玛吉”美容仪案:2019年底至2021年10月,以苏某某、陈某某、何某某、江某某等人为首的多个制假售假犯罪团伙,在广东设立制假窝点,私自加工生产假冒知名美容仪器品牌“thermage”(热玛吉)的仪器及配件,通过微信等平台进行销售,销售金额累计1亿余元。2022年3月、5月,区检察院以涉嫌假冒注册商标、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分别对陈某某、何某某、江某某等人提起公诉。

7.督促保护河道水环境案:2021年8月,区检察院收到线索称辖区一奶牛场周边河道水质异常,经实地调查取证,确认河道水体已受污染后,主动邀请2名人民监督员(其中1名具有水环境治理专业背景)参与研判会商。根据人民监督员意见,区检察院依法向属地镇政府制发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做好污染治理工作,并推动涉案地奶牛场投入230余万元升级改造环境污染防治设施,一起困扰周边村民多年的水污染治理难题得到有效解决,形成“河长+检察长+人民监督员”治河新模式。2022年12月,该案入选最高检人民监督员参与和监督检察公益诉讼办案活动典型案例。

8.涉案企业合规:指在办理涉企刑事案件中,对符合条件的涉案企业,依托第三方组织对其开展一定时期的合规整改,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合规管理体系,经考察合格后,依法作出不起诉、从宽量刑等宽缓处理,帮助企业重回法治经营轨道。2020年3月,最高检决定在6家基层检察院开展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工作,金山区人民检察院作为其中之一,一直大胆探索、勇于实践,创新打造“金山样本”,最高检领导两次来院调研并给予充分肯定。2022年4月,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在全国检察机关全面推开。

9.强制报告制度:指法律法规授权行使公权力的各类组织及法律规定的公职人员,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各类组织及从业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疑似遭受不法侵害以及面临不法侵害危险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或举报。

10.入职查询制度:指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时,应当向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查询应聘者是否具有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等违法犯罪记录,发现其具有前述行为记录的,不得录用。

11.案件质量主要评价指标:2020年1月,为从质量、效率、效果上综合、科学考量司法办案成效,最高检印发《检察机关案件质量主要评价指标》,建立以“案-件比”为核心的案件质量评价指标体系。2021年10月,最高检对该文件进行修订,将指标精简为60项。案件质量主要评价指标是检验检察工作服务大局、司法为民成效的核心评价标准。

12.与法院数据差异的说明:区检察院统计的数据为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等检察环节办理的案件,法院统计的是审判环节的案件,因诉讼阶段不同,两者数据可能存在一定差异。报告数据统计时间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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