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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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贤区第六届人大

三次会议文件(19)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3年1月7日在上海市奉贤区第六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李剑军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检察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22年工作回顾

 

2022年,我院在区委和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区政府、区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党中央《意见》),紧紧围绕“奉贤美、奉贤强”战略目标和“四新四大”重大任务、重要支撑,全面履行检察职能、提升监督质效、践行司法为民、加强队伍建设,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主动融入中心大局,服务奉贤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贯彻落实党中央《意见》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要求,牢记“国之大者”、紧扣“城之要者”,统筹抓好疫情防控和检察办案,为“奉贤美、奉贤强”保驾护航。

为打赢大上海保卫战贡献检察力量。从快从严打击涉疫犯罪,对涉疫刑事案件全部提前介入,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妥善办理伪造通行证等涉疫案件7件。严格把握司法政策和证据标准,制定的常态化防控阶段刑检办案指引、提审工作流程规范被市检察院予以推广。组建检察志愿服务队伍,组织干警就地转岗,参与地区疫情防控,提供志愿服务1000余人次。

服务保障奉贤新城建设。制定年度服务保障新城建设“检察专项行动”方案,围绕创新、合规、安全、宜居、宜业、服务六大要素能动履职,服务“新城发力”落地见效。聚焦城市安全,起诉重大责任事故等犯罪16人,与区应急管理局、区消防支队建立常态化联系协作机制,保障城市平稳运行。聚焦乡村振兴,建立农用地资源保护类案监督大数据模型,公益诉讼立案10件,提出检察建议5份、行政磋商1份,守住耕地红线。聚焦“大生态”,加大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力度,深化建立“河长+检察长+警长”机制,立案办理河道黑臭、大气扬尘等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83件,提出检察建议43份,助力生态立城。

倾力营造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主动服务复工复产,出台9方面22项检察举措,为本区经济恢复重振提供坚强司法保障。深化涉案企业合规试点工作,办理4件案件,对涉案的2家企业、3名企业人员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向2家涉案企业提出完善合规治理检察建议。在全市率先探索建立市场监管领域涉案企业合规行刑衔接“4+1”工作机制,前移涉案企业合规审查、延伸合规监管。深化改革理论研究,与黄浦区检察院联合举办长三角一体化背景下企业合规司法适用的办案标准体系研讨会,2名检察官选任为上海企业合规检察研究基地特约研究员。完善涉企社区矫正对象外出请假制度,通过经营性外出联合评估,批准14名涉企社区矫正对象外出26人次,助力小微企业发展。与执法司法部门同步化解涉企行政争议案件7件,将保障公权力的执行与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相结合,促进实现案结事了。

服务创新驱动发展。围绕东方美谷、未来空间、数字江海等区内重点产业对创新创造、知识产权等的特殊保护需求,设立知识产权检察办公室,成立“贤知卫”办案团队,推进知识产权检察职能集中统一履职,对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提起公诉60人。聚焦商业秘密保护,与区市场监管局共同制定本区企业创建商业秘密保护示范点评价标准,助力全国商业秘密保护创新试点地区创建。发布五年知识产权检察白皮书,在东方美谷核心区设立检察工作室,开展涉企法治巡讲活动,有力服务创新之城新活力。

合力推进反腐败斗争。健全监检衔接,与区监委共同推进受贿行贿一起查等工作,建立监检联合听庭评议等机制,联合开展职务犯罪司法实务同堂实训。提升“反腐败+反洗钱”工作合力,与上海政法学院联合举办反洗钱和腐败治理研讨会。严格落实《关于人民检察院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问题线索工作的实施意见》,主动向区监委移送问题线索5件,依法办理区监委移送的职务犯罪案件68人,一起受贿案入选最高检依法惩治索贿犯罪典型案例,一份职务犯罪检察建议入选最高检职务犯罪检察类优秀检察建议。

二、全面履行“四大检察”,护航“平安奉贤”高水平建设

贯彻落实党中央《意见》关于“全面提升法律监督质量和效果,维护司法公正”要求,践行依法能动履职,推动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全方位提质增效。

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办理中央政法委督办的一起跨省特大网络“套路贷”案件,准确定性“套路贷”犯罪,认定12人恶势力犯罪集团,起诉122,移送市检察院第一分院起诉7人。坚持打早打小,起诉涉黑恶违法犯罪苗子性案件160件。落实“打财断血”,与区法院、区公安分局会签《关于加强刑事案件财产处置工作的实施意见》,同步依法推进案件办理与财产处置。一份涉黑案件公诉意见书获评全国检察机关刑事检察优秀释法说理法律文书

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全年共批准逮捕267人,提起公诉1308人。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坚决做好党的二十大维稳安保工作。全力维护社会稳定,起诉故意杀人、抢劫等严重暴力犯罪26人,起诉盗窃、诈骗、“黄赌毒”等犯罪541人。起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经济金融犯罪26人,从严追诉洗钱犯罪,积极推动金融风险化解。加大电信网络犯罪打击力度,与公安机关会签办案指引,起诉帮助信息网络犯罪108人,一起案件入选最高检依法惩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典型案例和最高法第35批指导性案例,一起案件入选上海市检察机关2021年网络犯罪十大典型案例。坚持惩治犯罪与追赃挽损并重,全年挽回经济损失6917万余元。

持续做优刑事诉讼监督。在全市首批挂牌成立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与区公安分局会签意见,建立双主任例会、公检同堂培训等制度,制定《轻伤害案件办案指引》等执法标准6份,强化提前介入,积极传导“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理念,审前羁押率19.37%(同比下降59.76%),不捕率39.18%(同比上升10.15%),不诉率27.81%(同比上升63.01%),促进公安刑事执法和检察监督质效双提升。强化刑事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监督立、撤案36件,依法追捕、追诉61人。对区内外侦查机关办案中存在的不规范行为,提出纠正违法通知书45份。加强刑事审判监督,提请抗诉1件,建议提请抗诉2件。

不断强化刑事执行监督。全力维护监管场所安全稳定,探索疫情期间远程监督协作机制,开展安全防范检查13次,消除事故隐患8件。针对社区矫正、财产刑执行等刑事执行活动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纠正违法通知书等44份。探索社区矫正巡回检察监督新机制,在强化本区社区矫正检察监督的同时,参与对闵行区社区矫正常规巡回检察。规范暂予监外执行对象病情复查、病情诊断等工作,与区司法局、区卫健委制定实施办法,防止“一保到底”开展社区矫正对象无证驾驶专项清查,与区司法局会签机制,加强监督管理和教育矫正。

切实加强民事行政检察。强化民事精准监督理念,受理民事检察监督案件48件,对确有错误的民事裁判提出再审检察建议1份,法院裁定再审1件,改判1件,市检察院第一分院复查维持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2件,促成执行和解1件,提出民事监督检察建议28件。贯彻行政检察“穿透式”监督理念,受理行政检察监督案件115件,提出行政监督检察建议30件。做好区行政检察监督办公室实体化运作,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13件,协同推进基层依法行政,实现案结事了政和。

有序拓展公益诉讼检察。贯彻党的二十大关于“完善公益诉讼制度”要求,年内,公益诉讼立案127件,其中行政公益诉讼立案121件、民事公益诉讼立案6件。提出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建议64件,磋商33件,已收到整改落实回函77件。加强公民个人信息保护领域公益案件办理,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6件,房屋中介倒卖业主“楼单”案入选“个人信息保护十大法治事件(2022)”。妥善办理长春水闸桥文物保护等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领域行政公益诉讼5件,守护城市文脉。稳妥办理城市公共安全领域和安全生产领域公益诉讼案件17件,提出检察建议13件,开展磋商4次。协同区委统战部招募“益心为公”志愿者60名,参与公益诉讼案件办理14件。

三、积极践行司法为民,守护人民群众高品质生活

贯彻落实党中央《意见》关于“切实加强民生司法保障”要求,认真落实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全面推进法治奉贤建设的决定》,有力服务人性化、人文化、人情味的人民城市建设。

用情办好检察为民实事。加强矛盾纠纷化解,全面落实“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对154封群众来信均在7日内程序性回复,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严格落实院领导包案办理首次信访,综合运用公开听证、司法救助、社会第三方参与等多元化解措施,化解信访矛盾11件,有关做法获最高检转发。落实“应救助尽救助”,推进困难妇女救助等专项活动,办理司法救助案件107件(同比增加365%),发放救助金159.85万元(同比增加286%)。办理民事支持起诉6件,助力弱势群体依法维权。

用心做好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主动将司法保护融入家庭、学校、社会、网络、政府等其他五大保护,推动“1+5>6=实”。积极构建“未小贤+未保站”协作联动机制,及时发现、依法办理侵害未成年人案件,民事支持起诉遗弃亲子剥夺监护权案、索求生父履行抚养义务案,协同未保站为8名未成年人落实就学、生活等救助帮扶,打通未成年人保护“最后一公里”。会同相关部门设立“未小贤”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站,制发督促监护令39份,开展家庭教育指导24人次,举办家长课堂等活动6次。牵头设立涉案特殊未成年人保护救助基金,为15名未成年人提供经济救助10.05万元。49名检察官对75所中小学实现法治副校长全覆盖,深入推进“检爱同行—法治进乡村”巡讲活动,开展送法活动55场。

持续加强老年人司法保护。深入推进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从严惩治欺老骗老犯罪,组建涉老案件专办组,与区公安分局会签养老诈骗案件办理工作指引,办理相关案件837人,挽回受害老年人财产损失55.8万元。妥善办理一起中央政法委督办的养老诈骗案,批准逮捕26人。加大法治宣传力度,拍摄普法短剧,深入社区开展“防范养老诈骗 检察蓝守护夕阳红”反诈宣传。

不断促进社会治理体系完善。以检察建议推动源头治理,年内,共发出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50份。针对“空壳公司”骗取税款监督治理中发现的有关问题,向相关经济园区等单位提出检察建议,协助堵漏建制;针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中反映出的社会治理问题,向相关单位提出检察建议7份,促进马术、篮球教培等行业规范、健康发展;落实最高检“八号检察建议”,与区消防支队建立检消协作机制,针对火灾事故中暴露出的消防隐患等问题,向行政执法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维护安全生产。

四、持续深化司法改革,激发检察改革高效能提质

贯彻落实党中央《意见》关于“深化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要求,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坚持守正创新,加强科学管理,推进大数据赋能,切实以改革激发活力、提升质效。

巩固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健全检察一体化运行机制,持续推进未成年人、知识产权检察职能集中统一履行。修订完善三类人员全覆盖的业绩考核机制,首创《检察人员绩效考核评审办法》,用活评审结果,激励检察人员担当作为、能动履职,相关经验被全市转发推广。修订《检委会工作规则》,定期召开案件质量评审会、监督质效分析会,强化对司法办案的整体监督把关。推进入额院领导承办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常态化,院领导直接办理“四大检察”案件69件,主持听证30次,审核、审批案件2707件次,检察长列席审委会2次。

全面推进“质量建设年”建设。强化指标导向,对表对标最高检案件质量主要评价指标体系要求,在恢复正常工作生活秩序后,全方位清积案、补欠账、提质效,开展业务质效高质量发展7个“小专项”,加强业务数据分析研判会商,各项业务指标明显向好,业务质效稳步提升,最高检38项竞争性指标中,位于全市前5的有23项。深化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办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案件1178件,占同期审结数的90.1%,确定刑量刑建议采纳率99.46%

推进落实数字检察建设。将大数据作为推动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助推器”,开展大数据赋能法律监督工作,成立专项工作专班,制定方案,深化数据模型的构建和应用,明确“空壳公司”骗取税款监督治理、“先伤后保”型工伤理赔诈骗类案监督等10个大数据赋能法律监督项目,强化数据运用、线索转化,推动个案办理向类案监督、系统治理转变。“先伤后保”型工伤理赔诈骗类案监督获评上海市检察机关数字化刑事检察监督十佳案(事)例。

五、坚持党的绝对领导,锻造新时代高素质队伍

贯彻落实党中央《意见》关于“加强过硬检察队伍建设”要求,始终将政治建设摆在首位,一体推进政治建设、业务建设、职业道德建设,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检察铁军。

推进政治业务建设融合发展。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市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落实党组会政治学习“第一议题”制度,院党组开展政治学习39次,组织习近平法治思想等专题讲座9场,教育引导全院干警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修订党组工作规则,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弘扬伟大建党精神,以党建带队建,打造“奉检有你”优秀案(事)例选育、展示品牌,办理的10余件案例获评全国级、市级典型案(事)例。

狠抓队伍专业能力建设。打造业务培训“贤讲堂”,组织开展领导干部上讲台、青年干警上讲台等16场。开展岗位技能“大比武”,组织岗位练兵、业务竞赛等21次,公检法司监同堂培训2次。建立见习主任“贤青班”,选拔11名青年干部参与业务管理、重点工作等,打造青年人才“蓄水池”。组建检察理论研究“贤学社”,发表各类论文18篇,获省(市)级以上课题立项4项,省(市)级以上奖项3项,1名检察官入选“上海青年法学法律人才库”。用好“外脑”,聘请本区15家单位的16名业务骨干担任特邀检察官助理。

持续推进党风廉政建设。深化“四责协同”机制建设,压紧压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自觉接受纪委监委监督,落实院党组与派驻纪检监察组定期会商。持之以恒纠“四风”树新风,严格执行“十个严禁”“禁业清单”等铁规禁令,强化纪律作风建设。狠抓“三个规定”记录填报,全院共填报171件。做深做实“四大检察”廉政风险防控工作。聘任12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担任廉政监督员,调整本院兼职纪检监察员队伍,强化内外监督合力。加强常态化监督,用好“四种形态”,制发《督察(查)通报》3期,点人点事通报140人次。

六、自觉接受人民监督,促进全过程人民民主高标准落地

贯彻落实党中央《意见》关于“加强对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监督制约”要求,自觉在检察履职过程中接受监督,始终确保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

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坚持向区人大报告工作制度,就行政检察工作情况向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作专题报告,认真执行相关意见。认真办理区“两会”期间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逐条整改落实并答复反馈。密切同人大代表联系沟通,主动走访并听取人大代表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建议,邀请人大代表来院参加检察开放日、新闻发布会、检察听证等活动66人次。

主动接受政协民主监督。坚持向区政协年度通报检察工作,主动通报服务中心大局、履行检察职能、推进司法改革、加强队伍建设的情况,诚恳听取意见建议。聘请政协委员担任廉政监督员,邀请政协委员来院座谈交流、观摩案事例展示、参加检察开放日、参与听庭评议等活动60人次。

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全面落实检察公开听证,公开选任36名听证员,组建本院检察听证员库,线上线下举行公开听证88次,做到“四大检察”公开听证全覆盖,让公平正义可见可感。深化人民监督员工作,组织人民监督员参与听证、评查、宣告等活动47次。深化检律良性互动,落实检察环节听取律师意见工作,强化律师职业权利保障。常态化开展检察开放日,就知识产权、未成年人检察等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典型案例,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

做好市人大常委会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作为全市检察系统唯一一家基层立法联系点,在区人大指导下,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发挥专业优势,拓宽征集渠道,依托顾问单位、成员单位、信息采集点等立法信息征集工作架构,全年共参与《上海市乡村振兴促进条例》等13部地方立法意见征集,征集并报送立法意见建议208条,其中35条获采纳,着力发挥立法联系点在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中的重要作用。

各位代表,奉贤检察工作的发展进步,离不开区委和市检察院的正确领导,离不开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离不开区政府、区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和帮助。在此,我代表奉贤区人民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

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自身工作中仍有不少薄弱环节:一是检察工作“从政治上看”意识需要持续加强,检察服务保障大局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仍需进一步强化;二是“四大检察”发展还不够协调,法律监督工作质效还需要持续提升;三是检察队伍素质能力与人民群众对法治的更高要求还有一定差距,为民司法的意识和能力还需进一步提高。

 

2023年主要任务

2023年,我院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弘扬斗争精神,锻造过硬队伍,以全面提升法律监督质效为抓手,以“争一流、走在前、排头兵”为目标,充分、能动、忠诚履职,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主动服务“四新四大”融合发展大局,为奋力走好“奉贤美、奉贤强”高质量发展新征程贡献检察力量。

一是聚焦政治建检,持续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将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的二十大要求部署上来,进一步增强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坚持把政治与业务建设融为一体,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将“讲政治”融入检察履职全过程各环节,努力做到特别忠诚、特别讲法、特别硬朗、特别正气。

二是聚焦发展大局,更好服务奉贤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立足服务保障“四新”重大任务、“四大”重要支撑,找准检察服务切入点。融入新片区、新城市,持续提升服务保障新城建设检察能级,发挥“贤知卫”检察工作室作用,开展检察专项行动,持续深化知识产权综合司法保护,深化行刑衔接,强化共同治理。全面推进涉案企业合规改革,从严打击洗钱等金融犯罪,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护航新经济。围绕国家级森林城市建设,持续加大生态环境领域公益诉讼检察力度,不断深化“河长+检察长+警长”三长联动工作机制,加强耕地保护力度,守护大生态、护航新农村

三是聚焦司法为民,更实举措守护人民美好生活。从严抓好保平安、护民生、促发展各项工作,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从严惩治危害国家和人民安全犯罪,常态化推动扫黑除恶斗争,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聚焦群众急难愁盼问题,针对性做好民生检察保障工作,持续用好司法救助、支持起诉、“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等机制举措,始终让司法充满温度。更加主动拥抱大数据,持续推进大数据赋能法律监督工作,创新参与社会治理途径和方式,更好服务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

四是聚焦主责主业,全面促进法律监督提质增效。推进“四大检察”一体融合发展,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对标最高检案件质量评价指标体系,充分发挥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作用,贯彻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着力提升法律监督质效。提升民事监督精准性,维护民事司法活动公正公信。常态化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实现案结事了政和。积极稳妥办理知识产权、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等新领域公益诉讼案件,守护公共利益。发挥特邀检察官助理作用,不断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双向衔接机制,实现双赢共赢多赢。

五是聚焦从严治检,全力加强过硬检察队伍建设。充分利用“贤讲堂”“贤学社”等平台,提高检察官履职能力水平。深化见习主任“贤青班”、检察理论研究“贤学社”等平台机制,着力打造奉贤检察人才梯队。持续深化“四责协同”,进一步压紧压实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检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抓好“三个规定”记录填报,做深做实“四大检察”廉政风险防控,促进公正廉洁司法。

各位代表,党的二十大擘画新发展阶段伟大蓝图,指明新时代新征程奋进方向,我院将在区委和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贯彻本次大会决议,紧紧围绕奉贤中心工作,全面履行检察职能,以“不负时代、不负人民”的精神状态,撸起袖子加油干,踔厉奋发,笃行不怠,努力谱写奉贤检察事业高质量发展新篇章,为系统推进“四新四大”提供坚实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关于《奉贤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有关用语的说明

 

1.服务保障新城建设“检察专项行动”:2022年,我院将服务保障奉贤新城建设列入年度重点工作,出台《2022年度服务保障奉贤新城建设“检察专项行动”方案》,聚焦创新、合规、安全、宜居、宜业、服务等六个方面精准发力,明确22项具体工作,以检察能动履职,为新城建设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2.“河长+检察长+警长”:2022年8月16日,我院与区河长办、区公安分局共同签订《关于协作推进建立“河长+检察长+警长”三长联动治水管河工作机制的意见》,形成“三长”联手、部门联动、打防结合、处置高效、共护河湖的铁腕护水新格局,共同推进本区水生态文明建设。

3.涉案企业合规:检察机关对于办理的涉企刑事案件,在依法作出不批准逮捕、不起诉决定或者根据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提出轻缓量刑建议等的同时,针对企业涉嫌具体犯罪,结合办案实际,督促涉案企业作出合规承诺并积极整改落实,促进企业合规守法经营,减少和预防企业犯罪。

4.市场监管领域涉案企业合规行刑衔接“4+1”工作机制:我院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工商联为推进市场监管领域涉案企业合规案件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联合出台《关于深化市场监管领域涉案企业合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的实施办法》,在全市率先建立提前介入引导衔接、案件及线索移送追诉衔接、行政机关从宽处罚衔接、跟踪监管衔接以及行政合规衔接的“4+1”工作机制。

5.“贤知卫”:“贤城知识产权卫士”的简称,是我院2022年全力打造的一支知识产权专业化办案团队,开展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职能集中统一履行试点工作,全面提升知识产权检察综合保护质效。

6.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由人民检察院刑事检察部门与公安机关法制部门共同牵头设立,依托公安机关执法办案管理中心,由人民检察院指派的常驻检察官和公安机关法制部门指定的专门人员共同负责,旨在发挥组织协调、监督协作、督促落实、咨询指导等职能作用的重要平台。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作为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联合建立的平台机制,能够有效加强双方在监督、办案中的衔接配合,有效加强沟通、统一认识、消除分歧,在提升案件质量、提高监督质效、提升司法公信力上形成合力。

7.社区矫正巡回检察:通过借鉴监狱巡回检察模式,检察机关运用常规、专门、机动和交叉巡回检察等方法实施社区矫正法律监督,对社区矫正实施过程中是否存在违法和不规范行为进行的专门性监督。

8.“一保到底”: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消失后,因未及时审查而导致罪犯未被及时收监执行的情况。

9.“穿透式”监督:行政检察“穿透式”监督是基于我国检察制度实践经验所提炼的创新理念,是将行政检察制度优势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的充分提现。共包含两层含义:一是从监督法院依法审判穿透至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二是从个案监督穿透至类案监督。

10.房屋中介倒卖业主“楼单”案:从事房产中介的刘某某从他人处通过电脑后台自动拷贝U盘文件,以秘密窃取的方式非法获取到含有姓名、电话、住址等楼单信息在内的公民个人信息共计600余万条,后通过网络以收取会员费、微信销售等方式,将上述公民个人信息出售,并从中获利。

11.“益心为公”:“益心为公”检察云平台是集公益诉讼线索提报、线索评估、专业咨询、参与听证、跟踪观察等多种功能于一体的互联网平台,旨在建设一支专业化的公益诉讼志愿者团队,弥补办案力量不足、专业知识欠缺等问题,形成多方参与、共治共享的公益司法保护新模式。

12.民事支持起诉:人民检察院民事检察部门对损害国家利益和集体利益及弱势群体利益的行为,支持受损害单位或个人向人民法院起诉并参与诉讼。

13.“1+5>6=实”:2021年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提出“六大保护”,即家庭、学校、社会、网络、政府、司法保护。未成年人检察始终坚持贯彻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统筹运用“四大检察”职能,积极担当作为,依法能动履职,促推其他五大保护落实落地,全面提升未成年人综合保护质效。

14.最高检“八号检察建议”:2022年2月,针对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最高检向应急管理部制发的安全生产溯源治理方面的检察建议。

15.“十个严禁”:2022年2月,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印发的《新时代政法干警“十个严禁”》。

16.“禁业清单”:2022年11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的《检察人员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禁业清单》。

17.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中央政法委印发的《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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