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浦检察院的新址便是当年法租界警务处办案及会审公廨进行审判的原址,始建于1915年。此处历史上还曾经是法租界芦家湾捕房、江苏上海第二特区地方法院、江苏高等法院第三分院;汪伪时期上海特别市第三警察局、上海特别市第一警察局芦家湾分局、江苏上海第二特区地方法院、江苏高等法院第三分院以及上海地方检察署;民国时期上海特别市警察局芦家湾分局、上海地方法院检察处;新中国建立以后上海市公安局卢湾分局、最高人民法院华东分院、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卢湾区人民法院等机构的办公地址。作为名副其实的中国现代司法的重要发源地之一,这里更多遗存了当年留下的法制遗迹,但由于九年前原卢湾公安和法院另择新址办公,此处便一直空置,加之历史折旧和扩张搭建,造成平房林立、规划混乱,从马路上已基本看不出原楼的样貌。黄浦检察院历经三年的设计、修缮、装饰,最终基本恢复了上世纪三十年代的建筑内外部原貌,并以历史小景、文化长廊和工艺再现的方式,将其中一个个法制史上的重要元素以建筑、绘画、照片的形式重现天日。
远东第一大法庭:见证“西法东渐”的屈辱与自信
走进该院2号楼的二楼大会议室,这里原来是法租界会审公廨的法庭。早在上世纪二十年代,被一度称为远东第一大法庭,更是中国传统公堂式审判向现代司法对抗审判制度的重要发源地。室内布局与庭审方式呼应,北侧中央大门和两边侧门显然分别是法官、被告和其他相关者的出入通道。四周木门窗与高约
实际上,在中国法制史中,领事裁判权和会审公廨制度,已然成为中国近代司法史上一个重要和复杂的记忆碎片。说其复杂,因为如果仅将这些名词定义为屈辱,并不能完全诠注其中的内涵。或者说,在会审公廨背后,收藏的是一段故事,一段两种截然不同的法律文化在撞击之后所发生的冲突、抵抗和融合吸纳的司法故事。
由多名法官坐堂听讼而不是县太爷一人说了算;法官每人只有一票;当事人不用跪堂还有律师帮他辩护;证人必须到庭接受双方交叉询问;对被告人不能当庭杖打或使用任何刑讯方式取得口供……所有的一切,似乎与中国传统“纠问式”的法律文化背道而驰。可以想见,代表着中国官府立场的谳员以及所有旁听诉讼的人们,受到冲击的不仅是他们的眼睛,还有心中根深蒂固的价值体系。
可以说,法租界会审公廨是中法政府设立在法租界内主要受理以华人为被告的案件的司法机构。会审公廨作为一个集合中西因素的混合法庭,因时势及各种力量的作用,在一定时期内不可逆转地成为中外矛盾冲突的集结地,在其运作中体现了中外双方的妥协与合作,也反映出中外法律之间的冲突。会审公廨实际上采用的是中西两种法律,中国法官适用中国法律,法国法官适用法国法律,两种法律发生冲突,则常是经过协调、协商,然后妥协处理这些案件。公审公廨这一法制怪相的产物,对中国人而言,如同西方传教士所带来的教堂和基督教义,打开的是一扇窗户,而窗外映像的,则是另一个世界的另一种文化,故谓之西法东渐。
当然,租界法制自始便孳生出歧视华人的法统,如法租界监狱里,中外囚犯的饮食和监房都有明显区别,洋人囚犯的优,华人囚犯的劣;执法中无视华人的人权,巡捕打死打伤华人的事件屡见不鲜。同样,对于原法庭内西人旁听席位于上,华人旁听席位于下的装饰布局,在建国后的司法机关入驻后即进行了拆除,或许是因国人不堪回首那段屈辱的回忆,更为彰显人民当家作主的自信。直至今日,黄浦区人民检察院在修缮这一建筑时,亦对其有所考量,有所摈弃,主要将这段屈辱史以图片方式展览。但对扩建后拆除的大楼正南方的巴洛克式圆弧型楼梯,则严格按照原样图纸恢复,重现其大气典雅的优秀建筑样态。
星星之火:陈独秀两入虎穴死里逃生
检察院1号楼底层看上去更像是一个半沉式的地下室,又高又扁的铁窗使室内显得有些阴暗,更衬托出肃杀诡异的气氛。此处原系警务处拘留所,为当时法租界最大拘留所,可关押300至400人。黄浦检察院在修缮时,特意保留了三间原来的监房,并在走道处布置出一条法制史长廊。走进狭小的监室,这里墙与顶简单石灰抹平,无装修,形式简陋,外有铁门,并置特殊门锁,一种压抑感油然而生。而最为吸引目光的,则是在监房外挂着的一张陈独秀的照片,显然,他曾在此身陷囹圄。
1921年7月,中共中央局书记陈独秀悄悄回沪主持中共中央的日常工作,住在法租界环龙路渔阳里2号。此举被报纸报道后,很快引起租界方面的注意。
被叫声惊醒的陈独秀,感觉事情不妙,慌忙起床想从后门出去,但见后门已有人把守,只得折回前庭。那几个人掏出手枪,大声吼道:“不许动!谁是陈独秀?不交出陈独秀统统抓!”陈独秀本想站出来,却被包惠僧阻止了。于是,在场的5个人全部被押上汽车带走了。因审问中陈独秀自称王坦甫,巡捕房便派密探把守陈的住所,见来人就抓,结果捕获了先后前来拜访的上海法院院长褚辅成和《民国日报?觉悟》主编邵力子。后褚、邵二人被带至拘留所去见陈独秀,因褚辅成不明就里,一见面就叫出了陈独秀的名字,致使陈身份暴露。
值得庆幸的是,法租界经过公堂会审,未抓到对陈独秀夫妇不利的任何证据,就先把
红白黑:各色人等在这里演绎传奇故事
拾阶而上来到1号楼二楼中庭,黄浦检察院已按照图纸,基本恢复了原先形式简洁、适当点缀的装饰布局,还复原了天顶中间的两个采光口。从建筑学的角度来看,这幢楼采用对称式和三段式的立面处理手法,明显受到法国古典主义建筑传统的影响,而在挑梁间的四壁“檐部”有“回纹”装饰带,又带有中国传统图案特征。正如这一中西合璧的建筑装饰形态一样,这里曾作为法租界警务处和总巡捕房,记录下各种意识形态、社会阶层乃至历史背景的中外人物演绎的传奇故事。
除了上文提到的陈独秀,在法租界总巡捕房,还曾经抓捕羁押过不少革命和民主人士,他们有:李启汉、刘晓、刘季平、江丰、艾青、邓中夏、熊瑾玎、李士英、邹韬奋、章乃器、史良等。值得一提的是,法国政府与中国政府曾经订立条约,根据该条约,法租界当局不承认南京国民政府颁发的《治安紧急条例》,因此,客观上减轻了对中共和进步人士的迫害。也正因于此,包括中国共产党在内的一批民主革命人士更青睐在租界内开展活动。曾在此被短期羁押的邹韬奋曾回忆:“我们三个人等到四点多钟才开庭。问话不外两点:一是我和共产党有无关系;二是我有没有参加煽动上海日本纱厂罢工。……就是和我们毫无个人关系的法捕房律师,也当庭宣称,捕房政治部曾经把所搜去的印刷品研究一番,觉得只是爱国的文字,一点没有犯罪的证据,所以不允许公安局移提(即引渡)。结果我们三个人当夜八点钟左右由律师保了出来。”从中不难看出,租界司法还是秉持了基本的证据观和程序观的,此事若事发华界,恐邹公凶多吉少。
浏览黄浦检察院在中庭四周布置的《百年回眸》展览,还发现不少旧时法律文书的照片,其中大量使用现代法制语言,如《公共租界工部局巡捕房章程》中有“原告”、“被告”、“审问”、“拘送惩罚”、“一经查出照例惩办”、“禁止虐待牲畜”、“不准将垃圾倾倒路上”等等,与这语言相关的时间、重量、长度和价格等用语也都采用一种现代表述方式。中国传统法律在近代的转型,其成果之一就是法律语言,从传统的表达转变为现代的表达,虽然表面上看来是采用现代的法言法语,而实际上在语言下流淌着的却是整个国家法律文明的转变,对于新语词使用的剖析,透露的是背后观念制度的转型以及中国近代中西相互涤荡的一种历史河流。因此,作为白道一方的外籍司法人员,其执法文化客观上也为中国日后的法制演进提供了素材。
而作为黑道一方,亦曾在此叱诧风云。其中的代表就是民国时期上海青帮头目之一的黄金荣。现在来看,黄金荣更应列为富有争议的人物。他出生捕快家庭,1892年被法租界公董局录取为三等包探,俗称“包打听”,由于其八面玲珑的交际水平和高效出色的破案能力,使他从包探、探目、督察员迅速升任法租界警务处唯一的华人督察长。客观地说,上海成为沦陷区后,黄金荣虽表面上未直接对抗日本侵略者,但较同为青帮三巨头的张啸林,可谓是天差地别,他数次婉拒汪伪邀其担任维持会长的请求,还佯装瘫痪,自称为文盲,此前,他还搭救过美国飞行员、掩护过一些共产党人,建国后则拒往台湾,留在上海直至53年病逝。功过是非,在这幢楼中慢慢沉淀,无声地诉说着他的印痕。
说到这组楼群的三年修缮史,恐怕还有更多的故事可写,但尊重于历史、虔诚于文化、忠诚于法治,恐怕是最能概括这次修缮的主线。作为入驻者的黄浦检察院干警,更希望以自己精湛的法律技能和厚实的职业素养,为这桩百年老楼增添一笔精彩的注脚。另据考证,在1943年至1949年,这里先后入驻过汪伪上海地方检察署和民国上海地方法院检察处,虽然法统完全不同,但今由连接法院、公安两家的检察院入驻,确还是有些渊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