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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护“古韵风华”的担当与情怀
作者:孙晓光     时间:2025-06-06

      

202531日起,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施行。该法新增的检察公益诉讼条款明确:因违反本法规定造成文物严重损害或者存在严重损害风险,致使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依照有关诉讼法的规定提起公益诉讼。

近年来,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检察院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凝聚思想共识、善用“外脑”智囊、强化多元协作,以办案实效回应现实问题,助力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

 

为沉寂的古桥“正名”

长春水闸桥系奉贤近年新增的区级文物保护点。位于奉贤中北部,以古桥、牌坊等古建筑构建拼装而成,是现存较少见的闸桥类水利设施遗存。然而,在被认定为文物保护点之前,它一度沉寂无闻,甚至面临拆除风险……

彼时,奉贤区人民检察院收到线索,辖区内有一座无名古桥,桥身刻有古字画,周边却无任何标识,存在被拆除的风险。为核实线索,公益检察官来到现场勘察,发现桥上石刻“道光年建造”依稀可辨,而桥周围却无铭牌。

这真的是文物吗,为何没有认定?带着问题,检察官们启动公益诉讼调查程序。为全方位展示古桥周边地形全貌,公益诉讼调查团队使用无人机环绕式拍摄,辅以激光测距、卫星地图等,为无名古桥制作“初级档案”。经过走访属地部门,检察官了解到,附近村庄已拆迁,土地已收储并规划新建项目,古桥所处地块正规划新建项目,如不及时保护,其将面临拆除风险。

时间紧迫,保护行动亟待多线开展:古桥是否文物需要依法认定;如纳入文物保护,需要依法登记公布;属地的保护责任需要落实,这又关系到原定规划方案的调整……

接下来,该院制发第一份检察建议,建议开展调查研究,依法对涉案桥梁是否为文物作出认定。收到检察建议后的行政职能部门立即召开论证会,经上海市文物保护专家现场查勘及研讨,确认该文物遗存应为闸桥,建造年代初步判断为1957年至1984年人民公社期间,以古桥、牌坊等古建筑构建拼装而成,具有一定历史科学价值,是上海仅存的人民公社时期闸桥类水利设施。

“这个案件的最大挑战,是古桥应纳入文物保护而未纳入,其不同于其他文物保护案件是已纳入而未保护,缺乏可借鉴的经验。”承办检察官卫倩雯说道,“在古桥明确有保护价值并被认定为文物后,又牵涉到古桥所在区域规划、城市更新等一系列课题,如何协调多部门平衡好文物保护与经济建设、社会发展的关系,确保文物安全,是我们后期又面临的新问题”。

建议不是目的,解决问题才是关键。检察机关的第二份检察建议发往属地政府,建议正确处理经济建设、社会发展与文物保护的关系,及时对文物采取相应保护措施。经过多方努力,最终这座古桥被认定为奉贤区文物保护点,被命名为“长春水闸桥”。

在随后的“回头看”过程中,受邀参与的人民监督员与“益心为公”志愿者对行政机关的履职情况予以肯定,“文物记录着我们的历史,是文化传承的重要载体。非常高兴看到各方能够携起手来,共同助力城市文脉的延续”。

 

让古海塘焕发“新生机”

奉贤西南部,一条石塘静静伫立于奉柘公路南侧,它便是华亭古海塘,是上海最早的海岸线遗存,与古运河、长城一起被称为中国古代的三大公共工程,是上海市郊最具规模、最具气势的历史文化遗产。始建于清雍正三年,历经10年竣工,全长20余千米,是清代江南海塘的主要组成部分。塘身通体由青石和花岗岩的条石垒砌而成,塘身上镶嵌“长庆安澜”“海晏河清”等30余处碑石铭志。201910月,华亭海塘奉贤段被列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2024年初,奉贤区政协委员的一份社情民意指出,建议综合施策,妥善处理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与文物周边群众生产生活问题。这也是公益检察官调研辖区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情况时常常遇到的问题。如何在不损害文物的情况下,让其焕发“新生机”,且不影响附近居民正常的生产生活?

华亭古海塘是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重要的历史文化遗产,然而海塘奉贤段内存在的违建栏杆过道等问题,对海塘本体造成一定破坏,此外,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标识牌未能及时更新。检察官认为这些情形有损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遂向行政职能部门制发磋商函。对此,行政机关书面回函表示,华亭海塘文物本体上搭建的栏杆过道原是为方便附近居民搭乘公交车、缩短步行距离。经联合调研,专家现场分析,前述公交站点不作迁移,但需要拆除海塘本体上的通道及扶栏,多部门共同编制新的改造方案并尽快整改。

20248月,公益检察官邀请“益心为公”志愿者及行政机关开展海塘修缮保护的回访工作。经专业文物修缮机构施工,原本搭建在海塘本体上的过道和栏杆已全部拆除,恢复了海塘本体原貌,海塘全线安装5块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标识牌,同期还完成了海塘条石修复及周边环境整治。在随后的座谈会上,行政机关详细介绍了当时阶段的修缮工作,志愿者充分肯定了检察公益诉讼工作及行政机关履职情况,并就常态化保护和文化价值最大化等问题提出建议。

 

凝聚文物保护合力

文物和文化遗产承载着国家的血脉和民族的精神灵魂,文物保护对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增强文化自信具有重要意义。检察机关在公益诉讼履职中充分行使调查核实权,文物部门为检察机关在调查取证、鉴定评估等方面提供专业支持,多方合力,优势互补,共同提升文物保护实效,推动形成文物保护新格局。

以办理长春水闸桥保护案为契机,该院与奉贤区文化和旅游局会签《关于建立文化遗产保护公益诉讼配合协作机制的意见》,细化信息共享、调查取证、专业支持、联合督办、人员培训等举措,重点关注因保护不当造成的文物毁损现状与可能的灭失风险。这些机制举措在后续阮氏牌坊案、华根堂宅案等的办理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以办理相关案件为契机,该院还与奉贤区退役军人事务局会签《关于建立英雄烈士保护领域公益诉讼配合协作机制的意见》,以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为目的,聚焦英雄烈士权益保护,强化协作配合、凝聚工作合力,传承红色基因,赓续红色血脉。

20245月,该院与奉贤区政协会签《关于建立政协协商建言与公益诉讼检察建议双向衔接转化工作机制的暂行办法》,聚焦人民群众反映的公益受损问题,双方共建信息共享、协作跟进、评估督导等机制,探索协同监督新模式。在之后的工作联席会议上,双方还共同学习了最高人民检察院相关领域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就辖区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整体情况开展交流研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