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女士在网上偶遇“知心网友”热情提供生财之道,邀请她成为知名品牌茶叶“独家经销商”。当李女士缴纳入会费用后,昔日的种种承诺“一拖再拖”,最终对方消失……随着全国四地的犯罪分子落网,这个骗局的真相终于浮出水面。
精心打造“茗哥”人设
李女士通过社交软件认识了“茗哥”,他自称是某茶叶厂的老板,单身离异带娃,对李女士嘘寒问暖,逐渐赢得了她的信任。随后,“茗哥”将李女士拉入一个群聊,群里不仅有“志同道合”的朋友,还有“合作伙伴”“专家学者”分享成功经验。李女士每天在群里打卡、交流,也时不时收到“茗哥”的红包和字画礼物,逐渐放松了警惕。
不久后,“茗哥”提出茶叶厂扩招经销商,承诺只要李女士投资,就能稳赚不赔。李女士信以为真,凑了5万元转给“茗哥”,获得了所谓的“独家经销”名额。然而,收到的茶叶品质和“茗哥”所承诺的相差甚远,所谓的“协助开店、稳定货源、拓宽市场”也一拖再拖,最终“茗哥”失联,李女士才意识到自己被骗。
经公安机关侦查,所谓的“茗哥”其实是左某、韦某等人精心打造的虚假人设。这个诈骗团伙从2023年2月开始,与某茶叶厂签署了真实的加盟协议,获取了相关证件和材料并招聘了一名男子扮演“茗哥”,拍摄了大量宣传视频和图片,打造出一个“成功人士”的形象。
该团伙通过社交软件吸引受害者,利用“茗哥”的人设获取信任,随后将受害者拉入群聊,群内不仅有“社会精英”小号配合演戏,还会通过发红包、抽奖等活动营造氛围。接着,团队成员会向受害者虚构茶叶厂的发展前景,诱导他们投资成为“经销商”,最终给他们寄送廉价茶叶后失联,至此完成诈骗。
诈骗手段层层递进
在左某的指挥下,该诈骗团伙的组织架构严密,分为总负责人、各地团队长和底层业务员。团队成员以一个月为一个周期对被害人实施诈骗,通过吸粉引流、营造人设、建立群组、上课寄画、话题转变、虚构前景、诱导投资、逐渐失联八个步骤,逐步引诱受害者上钩。
第一步,吸粉引流。左某先将各团队成员使用的微信号提供给专业的引流公司,引流公司在社交软件利用私信功能吸引粉丝并添加成微信好友。
第二步,营造人设。团队成员登录吸粉完成后的微信账号,统一使用“茗哥”的人设,通过分享提倡大爱、亲子教育、孝顺老人、公益活动、养花钓鱼养宠物、高档运动等话术和图片,营造出有道德、值得信任的成功人士形象,获取粉丝信任并鼓励对方建立自信,以积极态度面对生活。
第三步,建立群组。左某等人组建工作群及多个被害人群,前者用于分配炒群人设、后者用于欺骗被害人。团队成员根据所在团队情况将被害人拉进各自的企业微信群,群内除被害人外,还有各地团队成员使用小号冒充的“社会精英”。成员小号会根据工作群内统一指挥,在各被害人群组内发放和自己人设对应的话术。同时,群里会以发红包、抽奖游戏等活动,炒热气氛。
第四步,上课寄画。团队成员通过微信继续维护人设,让被害人养成观看企业微信群内“茗哥”讲授正能量课程的习惯。同时,业务员会统计被害人信息并把情况汇报给负责人,后由左某负责向各被害人寄送相同的字画,以获得对方信任。
第五步,话题转变。团队成员在微信上逐步向被害人表露出自己是某茶厂基地高管的假身份,陪同领导参观基地,策划经销商开放日,企业微信直播的内容也从人生建议转向创业经济形势分析。
第六步,虚构前景。团队成员向被害人虚构公司要拓展经销商直营店、扩大规模计划上市的情况,向被害人声称经销商名额抢手,许诺可低价拿货、全程负责销售渠道、回报丰厚等。之后在企业微信群全力宣传项目和产品,群内小号配合起哄造势,造成抢名额的假象。
第七步,诱导投资。当被害人有一定投资意向时,团队成员便引出由左某、韦某实际控制的“助理”企业微信人设,通过企业微信账户收取费用,许诺可获得等价值产品。如果被害人说实在没钱,便和对方说会帮助先行垫付部分款项以抢占名额,把假装和助理沟通转账的聊天截图发给被害人,进一步取得对方信任。收到被害人转账后,同被害人签订虚假经销商合同,寄送廉价茶叶。
第八步,逐渐失联。一轮收割时间结束时,团队成员便向被害人谎称招商已经结束了,要解散群聊,推送一个企业微信号给被害人用于后期维护,以安抚其情绪。最终,个人微信逐步失联。
利用上述诈骗手段,左某等人组织的诈骗团伙每轮均能引诱数十名被害者上当受骗,一轮得手后,团伙成员便会清理账号,重复操作开启新一轮的诈骗行为。经查,该犯罪团伙共骗取钱款200余万元,受害者遍布全国各地。
检察机关提前介入侦查
在办理李女士遭遇的茶叶骗局一案中,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提前介入侦查,引导公安机关全面收集证据,精准打击犯罪,为案件的顺利侦破和审判提供了有力支持。
由于本案涉及人数多、涉案金额大、案情复杂且属于网络犯罪,依托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检察院与区法院、区公安分局、区委网信办等相关职能机关签订的加强区域网络净化协同治理的合作协议,杨浦区公安分局在侦查阶段便商请杨浦区人民检察院提前介入。检察机关迅速行动,指派经验丰富的检察官深入侦查一线,全面了解案件基本情况和证据收集进展。检察官从犯罪团伙的组织架构、犯罪金额认定、电子数据提取等方面提出具体建议,引导公安机关进一步明确侦查方向。
为明确各犯罪嫌疑人在团伙中的地位和作用,检察官引导公安机关从如实供述的犯罪嫌疑人入手,加强同案犯之间的指认和辨认,逐步厘清团伙的组织架构和分工情况。针对部分犯罪嫌疑人辩称自己“不知情”或“未参与诈骗”的情况,检察官从海量电子数据中梳理出关键聊天记录,结合同案犯供述,锁定其主观明知和参与犯罪的时间,最终使其认罪认罚。
本案中,犯罪团伙成员既有单独联系被害人实施诈骗的情况,也有多人配合共同诈骗的行为。为确保罪责刑相适应,检察官提出分别计算各犯罪嫌疑人直接诈骗的金额以及参与团伙诈骗的金额。通过对犯罪团伙工作群聊天记录的梳理,检察官核实了各周期内“炒群人设”的使用情况,明确了每个犯罪嫌疑人的具体参与范围和诈骗金额,为后续量刑提供了准确依据。
针对本案中大量的电子数据证据,检察官建议公安机关对扣押的账册、恢复的聊天记录等进行全面梳理和匹配,确保证据链条完整。同时,针对被害人遍布全国、难以逐一取证的情况,检察官提出通过抽样选择被害人制作笔录,结合远程电话记录的方式核实案件细节,既提高了取证效率,又确保了证据的合法性和真实性。
2024年9月,杨浦区人民检察院以诈骗罪对左某等十余人提起公诉。2024年11月至12月,杨浦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左某等人有期徒刑1年10个月至11年不等并处罚金2万到20万不等。判决后,左某等十余人均认罪服判,未提起上诉,目前判决已生效。
上一篇:
“消失”的跨国新娘
|
下一篇: 室外控烟从“共识”到“共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