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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通过“海上安全”新立法
作者:陈怡斐     时间:2025-06-18

      

欧盟通过“海上安全”新立法

 陈怡斐

 

 

新立法虽然带来了短期的阵痛,但从长远来看,它推动着小型船舶行业朝着更加绿色、高效、可持续的方向发展。

 

 

20241118日,欧盟理事会通过了四项与“海上安全”立法一揽子计划相关的新立法,以支持欧盟实现清洁、安全且现代化的航运业发展。这些法律涵盖了海上运输事故调查、船舶污染、船旗国合规性以及港口国管控等方面。据欧盟表示,这将为欧盟提供现代化的手段来推动清洁航运,使欧盟法规与国际标准接轨。此外,欧盟一直致力于通过各种措施来减少海上运输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这些措施包括设立海上温室气体排放补偿基金、制定强制性的船舶减排目标、实施欧盟排放交易体系(EU ETS)以及征收航行碳税。在这些新的立法与减排措施全面推进的大背景下,小型船舶无疑将受到显著影响。

 

为实现减排目标立法

欧盟于20241118日通过的“海上安全”立法是其长期致力于提升海上安全、环境保护和航运现代化的重要举措。过去几十年中,欧盟海域发生过多次重大海上事故,如Erika号和Prestige号油轮事故,这些事故对海洋环境和沿海经济造成了严重破坏,正是这些事件促使欧盟不断加强海上安全立法。同时,国际海事组织(IMO)不断更新国际标准,如《防止船舶污染国际公约》(MARPOL)和《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SOLAS)。欧盟需要将这些国际法规纳入其法律框架,以确保成员国的法规与国际规则保持一致。此外,基于应对环境可持续发展要求,欧盟致力于在2050年实现交通领域温室气体减排90%的目标,因此需要通过立法推动航运业的脱碳化和可持续发展。

有关“海上安全”立法方案中的四项新立法,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的内容:一、事故调查。新立法要求对海上事故进行更为严格和系统的调查,以确保事故原因得到全面分析,从而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这将提升小型船舶的安全操作标准。二、船舶污染。立法加强了对船舶污染的监管,明确了船舶在运营中对环境造成污染的责任。这意味着小型船舶也需遵守更严格的排放标准,可能需要投资更清洁的燃料和技术。三、遵守船旗国要求。新法规强调了船舶必须遵循其注册国(船旗国)的法律与规定,这将促使小型船舶在国际航行中更好地遵循相关法律,从而提升整体航运安全。四、港口国控制。港口国有权对进入其港口的所有船舶进行检查,包括小型船舶。这一措施旨在确保所有类型船舶都符合环保和安全标准,促进公平竞争。

 

小型船舶面临的挑战

尽管欧盟此次推出的新立法,在推动整个航运业朝着可持续方向稳健发展的进程中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但小型船舶在努力契合这些新法规要求的过程中却深陷重重困境。

首先,小型船舶转型深陷高昂的成本难题。小型船舶运营企业普遍存在资金储备匮乏的问题。在新的排放标准的严格约束下,小型船舶企业若想持续合法运营,它们便不得不去采用价格高昂的低硫燃料,这无疑会使其日常燃料成本大幅攀升。此外,安装废气净化设备不仅需要支付净化设备本身高额的购置费用,后续还会产生长期维护成本的投入。这些额外的开支,对于资金本就紧张的小型船舶运营者而言,无疑压力巨大,可能导致部分小型船舶因无力承担如此高昂的改造成本,最终无奈退出竞争激烈的航运市场。

其次,小型船舶面临技术升级的难题。小型船舶运营主体往往缺乏专业且经验丰富的技术团队,在技术研发与创新方面的能力极为薄弱。同时,其所配备的技术设备也相对陈旧落后,难以满足新立法对技术改进的高要求。以更高效的船舶能源管理系统为例,当面临此类技术改进需求时,小型船舶由于缺乏相应的技术研发与应用能力,很难在短时间内寻找到切实可行的适配方案。不仅如此,在获取相关技术信息以及专业技术指导方面,小型船舶所拥有的渠道也极为有限,信息的闭塞使得它们在技术升级的道路上举步维艰。

最后,新立法在船舶运营时间、路线规划等多个关键运营环节提出了更为严格的要求,这使得小型船舶原本依赖的灵活运营模式受到了极大限制。小型船舶以往凭借其灵活多变的运营特点,能够在市场中占据一席之地,但如今这些优势正在被逐步削弱。例如,港口国依据新立法加强了对船舶的检查力度,小型船舶在接受检查时,往往需要耗费更多的时间,这直接导致其在港口的停留时间大幅延长。长时间的停留不仅增加了船舶的停泊费用,还使得运营周期拉长,降低了其运营效率,进一步增加了运营成本,影响了小型船舶的业务拓展和经济效益。

 

小型船舶的应对策略

欧盟新立法为小型船舶运营带来多方面挑战,小型船舶可通过多维度策略调整,在复杂的国际航运市场中寻求发展契机。

合作联盟,共担成本。小型船舶运营者可组建合作联盟,通过整合资源降低运营成本。在燃料采购方面,联盟成员整合采购需求,发挥规模效应,与供应商协商获取更优惠的低硫燃料价格。此外,在设备购置与维护上,联盟成员可以共同出资购买废气净化设备等关键环保设施,共享维护资源。集中采购压低了设备采购价格,共享维护团队和技术资源,使单个运营者设备维护成本降低,有效减轻运营负担。

技术合作,创新升级。小型船舶合作联盟可以与高校、科研机构建立合作关系,借助其专业研发团队和前沿技术成果推动自身技术升级。高校科研团队依据自身在能源管理、船舶动力等领域的专业知识,结合小型船舶运营特点和能源消耗模式,帮助其制定高效能源管理方案。此外,小型船舶运营者之间建立常态化技术交流机制,定期分享技术升级经验与创新成果,共同探索技术改进路径,提升行业整体技术水平。

拓展业务,多元发展。小型船舶运营者可以凭借自身灵活机动、适应性强的特点,拓展业务领域,实现多元化发展。在巩固传统货物运输业务的基础上,向海上旅游观光、海上风电运维等新兴业务领域拓展。如海上旅游观光业务可以迎合当下游客对个性化、特色化旅游体验的需求,设计开发特色旅游航线,串联沿海小众景点的游览线路、海上生态景观观光游等。在海上风电运维领域,小型船舶可凭借其灵活机动性,快速响应海上风电场设备维护需求,为风电场提供设备巡检、零部件更换、人员运输等服务,开辟新的收入渠道,增强企业抗风险能力。

综上,欧盟新立法的实施给小型船舶运营带来了成本、技术以及运营灵活性等多方面的挑战。但小型船舶可以通过组建合作联盟共担成本、与高校科研机构开展技术合作实现创新升级、拓展业务领域实现多元化发展等一系列策略,积极探寻突破困境的路径。新立法虽然带来了短期的阵痛,但从长远来看,它推动着小型船舶行业朝着更加绿色、高效、可持续的方向发展,是行业实现转型升级的重要契机。小型船舶运营者应把握这一机遇,积极主动地适应新法规,不断提升自身竞争力,在未来的航运市场中站稳脚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