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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寻中华法治文明的“走出去”
作者:刘译元     时间:2025-12-22

             

毋庸置疑,对中华法系的研究,对于建构中国自主法学知识体系具有重要的智识意义。在新时代的背景下,对于中华法系的研究可谓方兴未艾,但当下的研究还存在误区,对中华法系的研究往往局限于对中华法律文化的研究,而忽略了对“法系”的整体性研究。

 

何为“中华法系”

“法系”(legal systemlegal genealogy)一词,或称“法族”(legal family)“法圈”(legal circle),由日本东京大学法学部教授穗积陈重(18551926)于1884年提出,中华法系便是在他的文章中首次出现。“中华法系”概念在中国的传播,得益于一位署名为“攻法子”的赴日留学生,其《世界五大法系比较论》率先在中国学界提出了“中华法系”的概念。

所谓“中华法系”是一个复数概念,是许多有着古代中国法律特征的不同国家法律的总称,其不仅包含了作为“母法”的中国古代法律,也包括了模仿借鉴中国古代法律的“子法”。由何勤华、魏敏、孙晓鸣、廖晓颖四位学者合著的《中华法律文化在东亚之影响》在当下研究“中华法系”的热潮中是一部正当其时的学术著作,弥补了国内缺少关于中华法律文化在东亚其他国家影响之著作的遗憾。

本书分为四个部分,包括导论以及中华法律文化对日本、越南、朝鲜之影响。这三个国家的古代法律也是中华法系最重要的三个组成部分,具有高度的代表性。参与本书撰稿的作者都是在相关领域耕耘多年的专家和学者,个个功底深厚。书中,他们分别就上述三个国家从法制理念、法律制度、司法机构以及法律智慧艺术四个方面展开论述,既有形而上的“道”——法制理念和智慧、艺术等,也有形而下的“器”——制度和机构,对这些国家法律中的“中华”元素进行了相当全面的展示。

在导论部分,何勤华为全书提纲挈领,厘清了本书基础性概念的范畴,并且对“中华法律文化”与“中华法系”这对概念进行了区分,为当下的研究正本清源;同时,何勤华梳理了20世纪80年代以来对中华法律文化研究的学术史,有利于读者综合把握相关研究的发展脉络。法学家何勤华作为这一段学术史的引领者与亲历者,对学术史的梳理尤为全面而清晰。不仅如此,他还以深厚的学术功底概括了中华法律文化对东亚之影响的形成发展及特点,并进一步指出了中华法律文化在世界法律文明中的重要地位。

 

中华法律文化对东亚之影响

本书第一章为“中华法律文化对日本之影响”,作者为魏敏。魏敏留学日本多年,师承日本中国法制史大家寺田浩明教授,可以说身兼两国法制史之长,对于这个命题的驾驭自然是信手拈来。在这一部分,魏敏并非直接从法律交流开始写起,而是从佛教传入日本入手,帮助我们更加全面地了解中日两国在古代的法律交流以及日本法律文化的源流。日本的飞鸟时代与奈良时代是日本吸收中华法律文化的巅峰,日本向中国派遣大量遣隋使、遣唐使,他们将中华先进的文明成果带入日本,开启了日本法律借鉴中国的序章。日本在“大化改新”中模仿《唐律疏议》进行律令编纂,最终确立了著名的“律令时代”。日本法律文化发展的过程中,“外来的法律文化不是作为一个与固有文化截然不同的独立个体与之并存,而是相互糅合后形成新的形态”。由于这一特性,日本对中国法律文化的吸收呈现了少见的系统性和完整性。这一观点为我们研究中日古代法律文化的互动提供了新的视角。

本书第二章为“中华法律文化对朝鲜之影响”,作者为孙晓鸣。孙晓鸣近年来十分关注15世纪时遭海难漂流到中国的朝鲜人崔溥,因为崔溥的漂流日记(《漂海记》)中记录了一名朝鲜人眼中的中国法律。这种对中国与朝鲜两国古代法律之间镜像关系的关注也体现在本章的论述之中。朝鲜半岛是古代东亚地区受中华影响较为深远的地区,其对中华法律文化的吸收借鉴也十分全面。公元7世纪,朝鲜半岛进入统一新罗时期,中华儒家文化在新罗备受尊崇,儒学对新罗法律的影响便逐步深化。高丽时期,借鉴了《唐律疏议》的高丽律就呈现出儒教与佛教并重的特征。朝鲜半岛对中华法律文化的继承不仅具有同步性,而且顺利实现了本土化,在宗藩秩序内继受中华法制。不仅古代中华法律文化是朝鲜法律文化的镜像,朝鲜法律文化也是中华法律文化的镜像。在本章最后,孙晓鸣写道:“对中国来说,考察朝鲜古代法律史的过程就犹如揽镜自照。”这种反观自身的比较法的考察方法体现出了新时代中国学者的学术自觉。

本书第三章为“中华法律文化对越南之影响”,作者为廖晓颖。廖晓颖长期研究越南法律。越南法研究当前在国内尚属冷门领域,而廖晓颖甘坐学术的“冷板凳”,为了弥补国内相关研究成果的阙如,廖晓颖不仅赴越南的河内国家大学进行为期近两年的访学,这一期间,还前往法国的巴黎第二大学比较法研究所访学,获取了许多珍贵文献,这也使得其研究具有前沿性以及颠覆性。她认为,越南在北属时期受中国管辖,由于地处王朝疆域的边远地区,中原文明对其控制力有限,因此中华法律文化对于越南的影响也是局部而被动的,法律吸收也是十分缓慢,法律较多保留了地方特色。15世纪黎朝建立,越南成为独立国家之际,王朝的统治者开始主动、大规模地学习中华的政治制度与法律文化。从北属时期的抗拒到独立建国后的主动,廖晓颖的研究向读者展示了中原王朝与周边地区法律文化互动的复杂性。

 

中华法律文化的研究价值

在当下这个全球化的时代,各国之间的交流进一步加深。而东亚地区各国之间由于种族、历史、文化原因以及地缘上的接近,其联系更加密切,并且各国之间的互动离不开对彼此法律文化的理解与认知。从这个角度来说,本书对中华法律文化在东亚影响的研究具有深刻的现实意义,不仅有助于提升东亚文化的凝聚力,更为我们提供了反观自身、在更广阔的视野中重新认识中国古代法律文化的途径。


新书速递

《何勤华法学文集》

这本法学文集收入了何勤华教授40多年来治学研究的代表性成果。这些成果相应代表了他在中国法制史、外国法制史、中国法学史、西方法学史、法律文化史、法律文明史和比较法等研究领域的贡献。何勤华教授在书中的序言中提到:出版文集主要有三个目的,一是便于搜索、便于阅读,二是保存史料、延续学术,三是纪念性目的。吴思远副教授作为本书写作计划的倡议者,在编后记中表示,透过本书所收录的14篇文章的字里行间,我们仍然得以窥见一位法学家对学术的追求、对真理的追求,感受他对法史学科的满腔热情与苦心孤诣,以及投身于新中国法治建设的不悔决心与坚持不懈

——燕山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