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要明确被窃取或被泄露的商业秘密是属于什么层次的秘密。如果符合《保密法》之国家秘密之定义,可依据相关保密范围“对号入座”,确定为国家秘密事项。凡为国家秘密的商业秘密一旦被窃取或泄露,要执行泄密报告制度,这样可及时得到保密、公安和司法部门的协助。若非国家秘密的商业秘密被窃或被泄,也可寻求有关保密部门的指导和帮助。 二要弄清泄密源,掌握泄密证据。发现商业秘密被窃或被泄出在哪个环节、何人所为,获取人证、物证。 三要寻求法律保护。如属国家秘密的商业秘密被窃或被泄,可援引《保密法》及其配套法规;若是非国家秘密的商业秘密被窃或被泄,申请专利的可援引《反不正当竞争法》,协议技术转让的可援引《技术合同法》等等;一般来说,商业秘密危机处理应按如下的程序来进行: 第一步:听取商业秘密泄露危机事件报告及评估危机事件的发生往往是十分突然而且来势汹汹,但这绝对不能影响作为企业最高负责人的冷静。因此,当危机事件发生时,企业负责人首要的事便是召集企业高层听取关于危机事件的报告。报告应由商业秘密保护管理监控机构的负责人汇报,力求准确、全面、详尽、客观。当最高负责人和高层人员听完汇报之后,必须在最短的时间内对商业秘密泄密危机事件的发展趋势、对公司可能带来的影响和后}果、公司能够和可以采取的应对措施以及对泄密危机事件的处理方针、人员、资源保障等重大事情做出初步的评估和决策。 第二步:组建商业秘密泄露危机处理小组当企业最高负责人对危机事件做出了初步的评估和决策之后,紧接着的工作便是成立危机处理小组。危机处理小组的职权应为处理危机事件的最高权力机构和协调机构,它有权调动公司的所有资源,有权独立代表公司做出任何妥协或承诺或声明。一般情况下,危机处理小组应由企业相应的商业秘密保护管理监控机构的最高负责人担任小组负责人,若企业没有专门的商业秘密保护管理监控机构的,则由企业最高负责人担任小组负责人。小组的其他成员,至少应包括:公司法律顾问、公关顾问、管理顾问、业务负责人、行政负责人、人力资源负责人和小组秘书及后勤人员。危机处理小组在必要时可分为两个小组,即核心小组和策应小组。核心小组主要由企业最高负责人、法律专家、公关专家、业务专家和谈判能手组成;策应小组由行政负责人、业务负责人、人力资源负责人和其他后勤人员组成。其中,核心小组的任务是执行谈判、交涉、决策和协调任务;而策应小组则是负责实施解决方案和提供后勤资源保障任务。 第三步:启动商业秘密保护应急预案,认真做好证据收集工作。由危机管理小组对可能泄露的商业机密,诸如产品报价、客户名单、合同协议、产品目录、工艺设计、营销规划、工作总结、业务报告、工资凭据、福利标准、人事档案、规章制度、岗位责任、统计资料等进行及时的整理和归纳,并运用法律、行政等手段来保护企业的利益,把企业商业秘密泄露危机损失降低到最小程度。与此同时,要尽快制定出稳定军心,避免混乱的措施,安排适当人选接替有关业务,向重要客户联系通报有关情况,以防损失扩大,并保证日常工作顺利进行。 第四步:运用法律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当商业秘密受到非法侵犯时,学会拿起法律武器,及时寻求司法救济,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是权利人弥补损失的有效选择,也是企业成熟的一个标志。①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法律定义。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明知或者应知前款所列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的,以侵犯商业秘密论。 ②侵犯商业秘密的法律责任。 ③商业秘密的保护途径。商业秘密维权途径主要有:协商解决、申请仲裁、行政投诉、民事诉讼、刑事诉讼。当商业秘密权益受到非法侵害时,权利人可根据侵权性质及程度,根据法律有关侵权责任的规定,选择最简单、最直接、最利于实现自己维权主张的司法救济途径,依法追究侵权人的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及刑事责任。被侵犯的商业秘密如果与著作、计算机软件、集成电路布图、工程设计等知识产权有交叉关系的,应当区分情况,趋利避害,选择最有利的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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