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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秘密之保护范围详解
 
        日期:2020年09月17日
 
 
  

 

一、可作为商业秘密保护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1.产品。企业自行开发的既未申请专利,也未正式投入市场的产品,其组成部分或组成方式也可能是商业秘密;

2.配方。工业配方、化学配方、药品配方等,或其中各种含量的比例;

3.工艺程序。不同的设备经特定组合,产生的新工艺和先进的操作方法;

4.机器设备的改进。对机器设备进行技术改进,使其具有更多用途或效率更高;

5.研究开发的有关文件。蓝图、图样、实验结果、设计文件、技术改进后的通知、标准件最佳规格、检验原则等;

6.公司内部文件。采购计划、供应商清单、销售计划、销售方法、会计财务报表、分配方案等;

7.客户情报。

二、一般选择作为商业秘密的技术成果

1.不适宜申请专利的技术。包括技术不属于专利法保护的对象,技术是否符合专利的实质性要件不确定,技术的经济寿命不长。

2.技术难度大。不容易被他人仿制或开发,无法通过反向工程获得制造方法的技术。

3.容易被竞争对手利用权利请求范围的限制绕开的技术;

4.企业暂时不实施,也不希望他人实施的技术;

5.市场前景难以判断,从专利申请和维护成本考虑,暂不宜申请的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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